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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02-26 15:35:47浏览次数:

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0: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卓尼县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清洁改造任务。2018年下达我县清洁改造任务2666户,完成2679户;2019年下达我县清洁取暖土炕改造任务1500户,完成1561户。2020年下达我县清洁取暖土炕改造任务1006户,已完成1015户。二是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全县共排摸出22台燃煤锅炉,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方式,截至201812月底,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三是加大县域储煤场所规范整治。督促县集中供热公司、煤炭派送中心完成储煤场所规范整治。四是建设统一的煤炭配送体系。城区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已建成投运,二级配送网点14个,已开始正常运营。五是加大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对全县施工场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要求进行督查,各施工场地都能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进行防控,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六是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截止目前,全县161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已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积极开展抽查,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七是加强露天烧烤规范整治。县住建局于20196月对桥南、噶吉街长期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16家流动摊点依法进行了取缔,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有效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八是加强道路湿法作业、提高机械清扫率。2020年新增高压冲洗车1辆、5吨压缩车1辆、干扫车1辆、小电动保洁车25辆,240升垃圾桶100个、垃圾入桶标语60处,其他清扫保洁工具及公厕用品若干,目前道路清扫车3辆、洒水车2辆,确保县城区机械清扫率达到60%以上。九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截止目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共出动240余人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起,责令整改6起,行政处罚6宗,共处罚金18.2万元。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执行合格率达100%20182020期间,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共出动730余人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2起,其中下发整改通知书60份,查封扣押案件4宗、限制生产案件1宗,行政处罚27宗,共处罚金约81.15万元。

2018-2020年期间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585442微克/立方米,2018-2020年期间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32320微克/立方米。2018-2020年期间全年优良天比例分别达到95%、97.73%99.6%;各项污染控制因子均符合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比例达到100%,三年来,空气质量指数逐年向好,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226-3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