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1: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严控新增产能,全县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实现下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整改完成情况:我县在2017年制定了《卓尼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4中类2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8大类10中类1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2大类4中类6小类。严禁投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高耗能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共3家,均为水电企业,无高耗能企业。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