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8: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省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整改完成情况: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全县共有22燃煤小锅炉,其中:拆除5台,淘汰2台,清洁能源改造15台;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持续推进冬季清洁供暖改造工程,按照清洁替代、宜电则电、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推进全县城乡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下达我县清洁改造任务2666户,完成2679户,完成率100%;2019年下达我县清洁取暖土炕改造任务1500户,完成1561户,完成率104%。2020年下达我县清洁取暖土炕改造任务1006户,完成1015户,完成率100%。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