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整改完成情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县反馈未注册锅炉2台,其中:木耳镇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台,该锅炉在2016年停用,2020年4月份已注销,扎古录镇集中供热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台,于2020年4月份进行改造,目前已安装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并开展监测,待出具监测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以上2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为全面掌握全县燃煤小锅炉底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登记在册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3台,在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9台,截至目前,无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2017年以来,全县共淘汰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2台。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