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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拟同意核销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公示的报告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17-02-27 15:45:00浏览次数:

 

卓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拟同意核销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公示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卓公交认字﹝2017﹞第00001号)认定,卓尼县2017年“2.0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卓尼县安监局依据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意见,拟同意核销“2.06”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为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请将本起事故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

特此报告

附: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卓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7

 

 

 

 

 

卓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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