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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结核病“十三五”防治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39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卓尼县结核病“十三五”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卓尼县结核病“十三五”防治规划》已经2018年3月23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卓尼县结核病“十三五”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卓尼建设,根据《甘肃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7〕110号)、《“十三五”甘南州结核病防治规划》(州政办发〔2017〕27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我国重大传染疾病之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十二五”期间,在卓尼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卫计系统及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完善防治服务体系,使肺结核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卓尼县“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

卓尼县是特殊的民族地域县,受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群众认知能力、外出务工等四种因素的制约,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专管医务人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结核病的统计、登记工作不够及时和全面,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高;二是群众思想认识有顾虑,对结核病筛查工作有抵触情绪,尤其是密接患者的筛查难度很大,普遍不愿配合筛查;三是部分自然村道路不便,群众居住分散,筛查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做到人员集中,只能挨户上门筛查,增加了筛查工作量;四是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治疗和管理难度大,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筛查无法跟进,致使筛查工作不能真实反映结核病分布情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卓尼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我县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肺结核病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1.全县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比例58/10万以下,疫情偏高地区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到20%。

2.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学生体检肺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肺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县人民医院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规范防治服务体系

1.完善服务网络。确定县人民医院为负责诊治普通肺结核患者定点医院,具备基本诊疗条件,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结核病人不出州。所有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必须规范,国家相关免费政策必须严格落实。

2.加强队伍建设。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要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奖惩措施,调动结防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和配合程度,稳定结防队伍。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肺结核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健全协调、配合服务体系。完善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县人民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肺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肺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州级定点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肺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县人民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县人民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县人民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县人民医院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社区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完善儿童肺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儿科医生开展肺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肺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完善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肺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县人民医院的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柳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肺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逐步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患者随访服务和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及全程治疗管理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为贫困传染性患者提供适当生活补助,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肺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肺结核病筛查,为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建立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县教育局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县疾控中心加强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力度,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肺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及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肺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控中心,由定点医院继续完成治疗。

5.对重点人群开展探索性治疗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岁及以下儿童、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小学生和初中生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探索性开展预防性治疗服务,减少发病。

(七)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鼓励各级药品采购机构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机制。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县人民医院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肺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并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防治规划落实各项责任,完成规划任务。支持驻地部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县卫计部门要做好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配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肺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肺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县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肺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2.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要配合县卫计局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

3.县发改局负责加强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肺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4.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肺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促学校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肺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5.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县疾控中心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羁押人员开展肺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6.县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7.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肺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8.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部门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肺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9.县食药监局负责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

10.县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肺结核患者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11.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肺结核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移动客户端、健康文化墙刷写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使肺结核的传播及危害走进千家万户。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将结核病防治进校园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患者及密接人群的防病意识。

(四)加强科研与地区间合作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在结核病新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应用,中医药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药肺结核优化治疗方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县(市)间交流与合作,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与评估

县政府定期组织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县卫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相关部门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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