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6-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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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17〕31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卓尼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卓尼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先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卓尼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我县水质量环境,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甘水污染领办发〔2016〕1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州政发〔2016〕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6年,我县境内洮河水系水质优良(Ⅱ类)比例达到100%;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县城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预防水污染管理,2016年我县集中在纳浪沟水源地、刀告贡巴寺水源地、扎古录麻路水源地分别投入40万、20万、20万资金进行水源地保护项目,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安装界标、界桩、标示牌、围栏等保护措施。并对洮河沿线的粉石采砂场、采石场进行规范、整改,确保洮河水质稳定。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由于我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达不到全覆盖,收集污水率达不到100%,存在部分城市污水直排入洮河的现象,加之小饭馆等经营商户无处排污,存在偷排污水等现象。 2.水源地保护区存在水质污染风险。由于村级饮用水源地附近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人畜粪便等现状,对村级水源地饮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方案》和《甘南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我县2017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年度水质目标:地表水保持Ⅱ类,水源地水质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我县县域内无黑臭水体。 表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表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卓尼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于2013年停产至今,但后续监测、监察工作将持续进行,并继续对尾矿库下游的恰盖河断面进行监测。截止目前,全县洮河沿线共有加油站4座,即卓尼县城关加油站、卓尼二级路加油服务站、扎古录加油站、纳浪兴达加油站,今年计划对卓尼县城关加油站、纳浪兴达加油站地下罐进行双层罐改造。 表3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为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计划2017年实施水污染类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建设项目。 表4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三)城镇污染治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并排查全县供水管网,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因我县污水管网铺设没能全覆盖,污水收集率达不到100%,为有效提高城区水资源质量,计划2017年对我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表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今后不再新建规模化养牛场、养猪场,其他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5%,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6%。(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3.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对超标超总量企业进行整治,今年起按季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减排企业应认真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确保完成相关减排项目,有效削减和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增加排污费的征收额度。(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二是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乡镇或工业聚集区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电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四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认真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环保局负责) 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电局等参与) 三是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水源地水质实行一季度一测。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村级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数和项目,力争普及村级水源地,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电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四是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卓尼县城关加油站、纳浪乡兴达加油站地下油罐于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五是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等参与) 四、年度重点工程及项目投资 1.项目名称: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310.26万元,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160.26万元。 2.项目名称:卓尼县城关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总投资205万元。 3.项目名称:卓尼县纳浪乡西尼沟兴达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总投资196.2147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于2017年初分别制定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分工职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我县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组织制定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确保在2017年我县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争取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等参与) 2.完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县城、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0元)。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 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规定。(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3.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4.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来源,加大对新兴能源、新兴产业等行业以及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水设备等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和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按照省环保厅等4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6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环科发〔2015〕10号)要求,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一考双评”,积极开展“卓尼县诚信企业创建”活动,2015年底前配合州上初步建成纳入环保执法信息的甘南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水电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卓尼支行等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乡镇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环保相关先进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国家及省里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教育体系,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公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参与) 附件:卓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卓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虎元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耀华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范玉峰 县发改局局长 张 云 县农牧局局长 杨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杨国庆 县财政局局长 马金诚 县国土局局长 马耀刚 县卫计局局长 宁学忠 县教育局局长 孟继荣 县水电局局长 尕 旦 县林业局局长 李彦魁 县经信局局长 赵凌霞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学仁 中国人民银行卓尼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郝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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