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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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8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要求报送2010年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县信用联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每年确定重点解决和着力推进的民生实事若干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确定了重点解决的民生实事14件,其中涉及我县的1219项。目前,为民办实事的办理时限已经过半,为了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3日前,将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数据准确。

特此通知

 

                         二OO 年八月三十一日

 

 

 

 

20101420项民生实事落实单位名单

省第一件第1

涉及12个乡镇59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修建截引水源20处,蓄水池20座,埋设供水管道171.58km,检查井423处,到户供水井1140处。要求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实施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省第一件第2

农牧村500户沼气建设,要求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实施单位:县能源办

省第二件

甘南州二级公路和通乡油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未涉及我县)

省第三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理面积46.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7.5公顷,总投资270万元。要求11月底完成。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省第四件

农牧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牧系统实施“阳光工程”、扶贫部门实施“雨露计划”的培训人数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人数以上。

实施单位:县社保局

省第五件

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户达到4000户,覆盖面达到22.62%

实施单位:县信用联社

省第六件

2010年起村干部的报酬按人均6000/年的补助标准, 组干部人均报酬按村干部人均报酬的30%确定,即人均1800/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按每村5000/年的标准补助。

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省第七件

2010年,农牧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过去的人均月152元提高到167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省第八件

落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予以救助。 2010年全年救助人次不低于本县总人口的5‰。上半年救助人次不低于本县总人口的2‰。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省第九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或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2、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对城市低保户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金。3、参保参合救助。资助城乡低保一、二类人员和农牧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其他特殊救助。对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经县民政局认定后给予救助。5、对特困家庭慢性病人(需长期服药治疗)试行发放500-1000元额度的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济困病床等有关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省第十件第1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1、提高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在2009年每人每年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50元,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每人120元,增加补助人均40元,参合农牧村个人缴费标准由2009年的人均20元提高到30元。2、农牧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70岁以上老人的参合费由民政、残联、计生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扶助缴费,免费让特殊人群参加新农合。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合农牧民的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省第十件第2

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农牧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等措施,建立与新农合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协调发展的机制,满足农牧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要。22010年,全面完成卓尼县综合性医院建设、县藏医院建设。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对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省第十件第3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09年的人均每人每年4元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5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全县。要求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卫科,积极开展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力争年底完成20%的建档工作,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免疫规划项目执行力度,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及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

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省第十一件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学校56所,规划建设面积67622平方米,规划投资6942万元。要求5月中旬—11月中旬在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所有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省第十二件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未涉及我县)

省第十三件

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广开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确保今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不低于85%;三年择业期内沉淀未就业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不低于35%。要求积极争取各类招考计划名额,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就业招考项目,高质量完成年度各类就业招考任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促进多形式就业,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实施单位:县人事局

省第十四件第1

落实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建设,2010年共2000户,涉及15个乡镇,相对集中(50户以上)共277户。要求所有列入改造计划的农牧户,9月底基本完成施工,10月底县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逐村逐户走访、拍照的方法进行逐步验收。

实施单位:县城建局

省第十四件第2

完成30户农牧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要求10底全面完成建房任务,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告,11月上旬完成州、县检查与自查验收,并申请省上检查验收。

实施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省第十四件第3

2010年我县廉租住房补贴发放保障户共有179户,新建廉租住房建设任务300户。要求在9月中旬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实施单位:县城建局

省第十四件第4

我县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城镇居民共165户,一般受损住房228户。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灾后住房重建任务。

实施单位:县城建局

省第十四件第5

2010年城市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我县共2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8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120户。要求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实施单位:县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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