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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卓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卓政办发【2020】1号)

时间:2020-04-07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20〕1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卓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更好发挥卓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经2020年1月10日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现对卓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梁小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杨军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丁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杜光荣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  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奴东珠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李学政 县公安局政委

        赵 虎 县民政局局长

        牛建荣 县司法局局长

        杨国庆 县财政局局长

        申海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金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乔国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旦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建卫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龙布才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勇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何月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住国平 县气象局局长

        卓玛才让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建成 县电力公司经理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樊丁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制度规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县委统战部:负责督促指导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抓好主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五)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七)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八)县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九)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把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做好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采购经费和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文员经费的保障。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十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县气象局:为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预报资料,承担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十八)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认定。协同消防救援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

(十九)县电力公司: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参与保障大型灭火演练和实战救援应急供电。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救援工作时要事先通知消防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若有变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及时替补,不另行文。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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