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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5-29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执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指挥平台对接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按规定对全县救援队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州在卓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及本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非煤矿山采空区(闭坑区)、尾矿库闭库区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按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指导开展农村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主管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县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救灾物资保障股、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股、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总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 。 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在职职工13人,其中: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参照公务员:1人。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002156.92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476.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476.64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78.36万元,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565万元。公用经费万3.36万元,与上年减少0.24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98.28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78.36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吉应急管理支出378.36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78.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5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72万元,与上年0.1248万元减少0.057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培训费。

(五)会议费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费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计划购置费5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886296.92元,其中车辆544149元,其他固定资产342147.92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3日

 

 

 

  
附件【卓尼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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