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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5-29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 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设2个机构。全局现有职工62人,其中: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6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5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7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463.52万元,项目支出2970.63万元,合计3450万元,较2019年6689.72万元减少3239.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部分业务的划出。

(二)专项业务资金

  专项业务费7个2970.6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经费19.63万元 ,儿童福利8万元,都老龄福利36万元,其他民政管理支出2万元,边界工作经费15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1万元,农村低保2829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5万元,较2019年6689.72万减少3239.72万元,减少48.42%,减少的原因是部分业务的划出。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民政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2019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

  2.公务接待费0.0704万元,较2018年0.0768万元减少了0.0064万元。

  3.培训费:0万元,较2019年减少0万元,减少0%。

  4.会议费: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5.机关运行费3.52万元,较2019年3.84万元减少0.32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固定资产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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