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竞争软实力,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培育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生态产业,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甘南办发〔2020〕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
(一)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二)经营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交易部门减按30%收取土地招拍挂保证金。
(三)对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批供应(出让)、分批建设、滚动办证”的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建设和发展。
二、财税优惠方面
(四)对在卓尼县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且年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
(五)对在我县新落地的生产型招商引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第1-3年由县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第4-5年给予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
(六)对在我县并购生产型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招商引资企业,可在不低于原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税基数的基础上,超交税收部分享受新办生产型企业待遇;并购停产5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20%的严重亏损生产型企业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可按新办企业享受免征1-3年企业所得税,由县财政给予3年上以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
(七)对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的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八)对从事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地方特色食品及饮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建设及经营、公路运输及民用机场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高原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的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免征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金支持方面
(九)对落户卓尼县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基金,专门用于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带动就业等方面奖补政策的兑现。
(十)新签约的工业、农牧业、民生、产业类项目,签约当年落地开工,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一)招商引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往卓尼县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融资增发成功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用于落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十二)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三)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质量奖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四)对招商引资企业研制的产品获得当年中国专利奖或甘肃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对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且年内产生贷款的招商引资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给予贴息,以上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七)对招商引资企业在盘活市场、带动区域商贸流通、繁荣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十八)对提供有效服务,且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十九)对获得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符合卓尼县产业发展政策,带动农牧民20户以上或安置就业岗位5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特别是在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方面产业方向明确、发展规划长远、发展前景广阔,且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1‰的奖励。
(二十一)对组织10人以上规模赴外地进行不少于5天系统培训和学习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四、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
(二十二)对建立党的组织或加入党建联盟,且党组织在扩大党的影响、引领企业发展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3万元的党建工作资金支持。
(二十三)对引进高学历(博士)、高职称人才(教授或高级职称),并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利用相关平台提供远程技术支撑服务满3年,且取得科研成果、带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外来高学历(博士)、高职称人才(教授或高级职称)和高管人员,为其配偶提供就业帮助和解决子女入学,提供成本价住房或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二十五)对组织管理层外出培训的招商引资企业,县委、县政府纳入人才培训计划,县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县教育、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岗前技能、安全生产、消防等培训。
(二十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商引资企业,县人社局对进企大学生给予一定的就业和工资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七)对有用工需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县人社局在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拓宽用工信息沟通渠道、多渠道发布用工求职信息的同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
五、服务保障方面
(二十八)对招商引资企业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等方面,通过政府成立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主动扶持企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对积极主动为企业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提供支持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二十九)对招商引资企业在选址、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审批方面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等环节,并实行帮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服务,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牵头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贴心、优质、高效地服务。
(三十)对确定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实施企业,必须在卓尼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程序到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为其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本,协助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
(三十一)建立县级领导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搞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其他政策
(三十二)对引荐项目成功落地卓尼县,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在注册2年内达到“三上”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并纳入统计的,按企业注册后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任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或引荐人奖励。其中:引进工业企业按年产值的5‰、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为50万元。招商中介或引荐人在引荐企业或项目时,应提前向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报备,并获得项目投资方认可,一个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最多奖励一个招商中介或引荐人。
(三十三)县政府选聘具有广泛客商、项目资源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商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负责人作为招商专员,承担卓尼县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优势项目的宣传推介和考察对接,对成功引进省外企业或客商和优质项目落地卓尼县,且引进的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期建设并顺利运营的招商专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十四)对获得卓尼县“优秀企业家”荣誉的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在“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或中央、省、州、县荣誉称号候选人方面优先推荐。对当年评为卓尼县“诚信企业”和“优秀项目”的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或落地项目负责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十五)对卓尼县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县直各部门单位给予大力宣传和推介,并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时,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和采购。
七、附则
(三十六)对不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本政策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十七)本优惠政策与国家、省、州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在卓尼县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卓尼县促进生态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暂行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优惠政策条例,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十八)企业按程序在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后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十九)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卓尼县经营期限不得低于十年。若在十年内迁出卓尼县,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四十)本优惠政策发布后,若国家财政、税收或土地等方面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1.卓尼县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细则
2.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
3.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附件1
卓尼县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靠实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断优化项目的制度化、规范化服务,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与县内外企业、组织和自然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各类开发经营项目。
(二)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是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协调机构,统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发布、推介、促进、统计和督查;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特色优势资源宣传、推介和项目对接、签约、落地的责任主体。
二、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和论证
(四)招商引资项目由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出。所提出项目必须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产业,符合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全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是: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清洁能源、中藏医药、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进出口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物技术开发、手工制造业和新基建项目。
(六)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或法人负责策划、征集、论证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做好向外推介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招商引资推介条件。
(七)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及时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或法人上报的项目汇总后,召集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列入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项目库根据产业所属和项目招商计划书成熟度分级管理,并视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八)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应具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单位、项目简介、项目类别、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合作方式、联系单位、联系方式、项目审核单位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基本要素。
三、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布和洽谈
(九)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将具备对外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筛选整理,编印《投资指南与招商引资项目汇编》纸质和电子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商会、网站及新媒体等平台向外发布推介。
(十)根据省、州政府年度参加重点展会计划、全县产业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产业招商组为主体,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产业部门和工商联、商会等政商机构组织的重大活动为契机,以活动中搜集的市场需求和客商信息为线索,以参会参展和上门招商相结合为手段,以切实提升我县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为目标,促成客商来我县投资合作发展。
(十一)对有接洽意向或已进入接洽状态的招商项目,各产业招商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及时以《协议》的形式固化洽谈成效,并主动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投资方的详细资料和洽谈进展情况,以便准确掌握签约项目基本数据,及时纳入招商引资项目盘子。
四、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和签约
(十二)对已经签订《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提出单位要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积极跟踪对接,主动协调服务,努力为项目的按期实施、转化合同创造条件。
(十三)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或法人拟正式签约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在签约前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并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外商投资项目必须报州国家安全局备案。
(十四)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住建局和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要在严把项目审核关前提下,对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效支持。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州县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规划要求。特别要注重引进重点领域的生态产业类项目,防止引进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土地储备,为招商工作提供要素保障。
(十五)拟签约项目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即: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的建设起止年限和分年度投资计划;通过中介人引进的项目,则合同中必须有确认中介人的合同条款。
五、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和推进
(十六)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提出年度考核计划指标,由县政府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七)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谁招商、谁负责”、“谁签约、谁落地”的主体责任制,项目甲方牵头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台账,切实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可查阅、可追溯”。
(十八)对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乡镇或牵头产业部门应建立“六个一”(一个推进方案、一个协调班子、一个主抓部门、一个包抓领导、一个督查小组、一个考核办法)包抓责任制和协调会商机制,从企业注册、项目开工、建设、投产,实行“保姆式”全程代办服务,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层面,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和落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十九)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对州级及以上平台集中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开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
(二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诉督办机制。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的原则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服务。畅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诉督办渠道,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0941-3625100)和县纪委监委(投诉电话:12388)分别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违纪问题投诉电话。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oni.gov.cn“领导信箱”)畅通招商引资项目网上投诉渠道,投诉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处理,并建立投诉督办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客观、完整记录的投诉情况分派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未按规定时限解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如未按时限要求解决的,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推进,限10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仍未及时有效履行投诉工单分派和处理职责的,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二十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合督查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全面督查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抽样督查制度,采取项目落地工作现场办公等有效举措,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二十二)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的全面收集和归档管理,包括合同文本、有关审批文件、项目建设进度报表等纸质档案和影像资料。
(二十三)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要以双周为频率将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和项目前期审批进度在卓尼县政府网有关栏目公开公示,并对超出审批时限的项目发函提醒,以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各自职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全县招商引资软实力。
(二十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开工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已经取得的项目用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对投资后经营不善的,由项目业主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帮助向外推介,寻找产权转让对象,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损失。
(二十五)鼓励挂职干部增强大局意识,发挥资源、专业、信息、渠道等优势共享资源合力招商,并促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向派出单位出具挂职干部的工作成效证明。
(二十六)考核组对招商引资合同项目的签约和落地建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考评任用方面的运用。
七、附则
(二十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可以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规划、论证、包装、推介、签约等相关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附件2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根据《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和《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念。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是指由各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指派专门人员(代办员),按照依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定制服务的原则,在招商引资项目办理投资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无偿提供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公共服务事项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工作方式。
第二条 服务机构。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下,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设立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承担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职责,具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有关工作。
(二)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相关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措施,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四)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业务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以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部门(单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兼职专办联络员,并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 服务原则
(一)依法高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业务的单位,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对接“放管服”相关政策,在规定的最短审批时限内办结,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项目代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凡属县级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符合代办范围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由投资者(项目单位)自愿委托服务中心代办投资审批服务事项。
(三)无偿代办。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及代办员、兼职专办联络员提供的所有代办服务全部免费。
(四)定制服务。可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咨询、指导服务,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让投资者自主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委托代办。
(五)闭环运行。项目代办服务由县代办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具体项目代办员从头至尾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兼职专办联络员全程服务,直到全面办结代办事项或者项目单位撤销代办服务,并完成移交相关项目资料。
(六)严格保密。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项目代办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要严格保密,必要时可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条 代办事项
(一)符合产业导向、在州级及以上平台集中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房地产项目等)。需要在县级办理审批事项的,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开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
(二)项目所涉及的可研、地勘、监理等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由投资者自主选择第三方(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协助。
(三)对需要在省、州级层面办理行政审批的项目,由县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衔接省、州项目代办服务中心,项目代办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紧密配合,并协助项目单位到省、州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及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相关代办事项。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代办业务的咨询服务,并负责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具体事项,经办人还应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且加盖公章)。
(三)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将材料送至相关部门兼职专办联络员,对代办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出具《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受理单》,双方签订《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委托书》;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对受理的代办项目登记备案,明确代办员,并及时将项目分送至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公共服务事项单位的兼职专办联络员,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事项分送单》。
(五)项目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及时联系投资者及代办事项涉及职能部门的兼职专办联络员,开展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并建立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日志。
(六)项目代办事项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投资者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经投资者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
(七)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要求撤销代办委托的,项目代办员应与投资者办理撤销委托代办手续,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撤销委托单》,注明撤销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八)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项目代办员应将相关资料交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条 委托方的义务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项目代办员。
(二)负责真实、完整地提供项目代办事项所需相关材料,提交项目代办员及兼职专办联络员。
(三)根据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事项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办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有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第七条 代办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办理代办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等。
(二)负责对重点投资项目开展联合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跟踪项目代办工作进度,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四)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五)协调衔接省、州级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代办服务。
第八条 代办员职责
(一)指导招商引资投资项目业主,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门、各公共服务事项单位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二)协助投资项目业主准备申办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兼职专办联络员。
(三)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投资项目业主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及时发现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兼职专办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指导填写代办服务的各类表单,及时受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将申报材料递交本部门办理。
(二)负责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时向代办员和投资项目业主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直至本部门(单位)的手续在规定限期内办结为止。
(三)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结单》,并向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
(四)协调本部门(单位)做好审批工作,做好省、州级对口部门代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十条 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代办工作。
第十一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进行协调。如有下列情况,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协调申请表》,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要做好协调跟踪,及时掌握协调进展情况;对协调完毕的事项要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继续进行。
(一)项目代办服务过程中,涉及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影响项目审批办理进程的。
(二)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等不尽完善导致产生分歧,需要协商解决的。
(三)重点项目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
(四)其他因素导致代办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
第十二条 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内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四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投诉督查制度,涉及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问题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监委问责。
第十五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质量回访制度,由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对每一办结项目发放《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单》,听取项目业主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及项目代办员和兼职专办联络员进行评议,不断完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代办服务的水平和成效。
第十六条 县内各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七条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代办服务年度考核考评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代办员、兼职专办联络员进行表彰。
附表:1.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受理单
3.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事项分送单
4.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5.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撤销委托单
6.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职能部门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办结单
7.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协调申请表
8.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意见征求表
9.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附表1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情况 |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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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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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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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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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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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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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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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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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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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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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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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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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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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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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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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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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政府£ 民资£ 外资£ |
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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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办内容 |
代办方式 |
全程代办£ 部分代办£ 延伸代办£ |
具体事项 |
|
代办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最后一项内容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其他均由申办单位填写。
附表2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受理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第三联:项目代办员留存)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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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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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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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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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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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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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审批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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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
|
代办服务中心意见 |
该项目请 项目代办员代办。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代办内容 |
代办方式 |
全程代办£ 部分代办£ 延伸代办£ |
具体事项 |
|
项目 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电话 |
|
手机 |
|
填表说明:此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表3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事项分送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兼职专办联络员留存)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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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项目代办员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具体代办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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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中心意见 |
该项目请 项目代办联络员代办。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代办联络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填表说明:此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表4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具体办结 事项 |
|
项目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代办服务 中心意见 |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代办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盖章) 年 月 日 |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第三联:项目代办员留存)
填表说明:此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表5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撤销委托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项目代办员留存;第三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具体代办 事项 |
|
撤销原因 |
|
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年月日撤销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代办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撤销处理。 |
项目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表6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
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结单
(第一联:审批部门单位留存;第二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三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审批部门(单位):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具体审批办结 (终结)事项 |
|
该事项已于年月日完成,相关资料已向代办服务中心移交完毕,现作办结(终结)处理。 |
兼职专办 联络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由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单位填写。
附表7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协调申请表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第三联:项目代办员留存)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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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
目前审批 进展情况 |
|
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
|
申请协调 具体事项 |
|
代办服务中心意见 |
该项目请项目代办员代办。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除最后一项内容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其他均由申请代办单位填写。
附表8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意见征求表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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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办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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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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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代办服务 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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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办服务 项目单位对代办 服务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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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
填表说明:此表由申请代办单位填写。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卓尼代办 年第 号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制
受托方: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签订本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委托书。
一、项目代办内容
乙方将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项目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房地产项目等),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开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甲方代办。
(一)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二、代办人员确定
(一)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本中心工作实际,指派(项目代办员 电话: )为乙方提供代办服务,项目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项目经办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甲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经办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及项目代办员。
三、甲方主要职责
(一)指导项目单位(投资者)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二)协助项目单位(投资者)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通过项目代办人员,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兼职专办联络员;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追踪,及时向项目单位(投资者)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
(四)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五)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四、乙方主要职责
(一)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审批申报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相关材料,与项目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根据审批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四)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五)及时、客观向甲方通报项目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委托终止事项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结相关手续后,本委托书自行终止;
(二)乙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书,双方妥善协商并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撤销委托单》后,本委托书终止;
(三)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乙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委托书委托办理事项,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乙方,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撤销委托单》,本委托书终止。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委托代办服务工作,全部为无偿提供;
(二)甲方将认真履行代办职责,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甲方无法保证所代办服务项目能完全按照乙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三)双方明确,本委托书所指的委托代办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四)本委托书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成效,鼓励县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积极为我县引进社会资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商务外字〔2018〕411号)和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甘南办发〔2020〕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通过建立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机制,督促和激励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商会(中介组织)及个人更加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依托投资相关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和参与卓尼特色产业开发及培育,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现代农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州、县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的项目。
(二)在我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招商引资企业。
(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竣工验收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
三、奖项设定
(一)对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狠抓招商项目落地,在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引进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设立“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由县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单位)予以奖励。
(二)对关心支持卓尼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以投资项目的方式参与全县重点产业开发领域建设,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业主,设立“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由县政府予以奖励。
(三)对关心支持卓尼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引进重大项目的商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设立“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由县政府予以奖励。
四、奖励认定
奖励的认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的认定,主要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依据,从乡镇及县直部门(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当年项目签约数、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数等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产业培育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的认定,主要依据项目业主在重点投资产业项目的性质、项目投资额度、对产业培育贡献度、对项目地群众增收带动作用,特别是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作用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三)对“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的认定,主要依据对卓尼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程度,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协助卓尼县投资与合作交流部门对外开展宣传推介方面所做的实绩,特别是对引进事关卓尼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方面的贡献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主要参照征求意见过程中委托方的评价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五、奖励标准
(一)“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每年评定1—2个乡镇或县直部门,由县政府颁发奖牌。
(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根据年度评定情况,每年评定3—4个企业或项目由县政府颁发奖牌。
(三)“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反馈所在单位党组织,优先作为身份转隶和晋升职务的参考依据。
六、奖励申报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或投产后,受奖对象填写《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请表》(具体见附表),并与相关材料一同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进行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名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奖对象在每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奖励申报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政府招商引资
工作成效奖”
2.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经济社会发展
贡献奖”
3.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招商引资工作
服务奖”
附表1—“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
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单位电话 |
|
年度签约投资计划数 (万元) |
|
实际完成数 (万元) |
|
年度资金到位计划数 (万元) |
|
实际完成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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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主要成绩) |
|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
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
|
单位电话 |
|
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地址 |
|
申报理由 (项目内容及规模) |
|
项目投产及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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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注册资本 |
|
实际投资额 (万元人民币) |
|
项目注册当日人民币与外币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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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3—“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
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单位电话 |
|
申报人姓名 |
|
申报人职务 |
|
申报理由 (主要成绩)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卓尼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
2.项目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及项目投产开业证明;
5.项目所在地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7.项目财务报告;
8.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类项目,须提供资产监管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