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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时间:2022-05-09   作者:文旅局 点击数: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简称文旅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业、体育、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建设项目,完善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开展全县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州内外相关体育竞赛。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节庆活动,监督并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文化、旅游、体育及节庆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县内外文化旅游形象推广、旅游线路设计和产品打造、对外交流等活动;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景区开发及招商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卓尼全域旅游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配套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配套服务建设。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合理竞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打击滥用文化形象、破坏旅游生态环境、乱搭乱建等行为,监管处理应急突发安全事件,受理文化、旅游市场投诉案件,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统筹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经营企业的审核备案;负责农(牧、藏)家乐、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的监管及A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社团资格审查,对行业协会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产品、商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十三)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及申报,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十五)负责县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负责县内文物的抢救、勘探、挖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推荐申报县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发展。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八)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印刷业、著作权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负责编制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各类人才的日常监管及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统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文旅局应当加强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方面的建设能力,不断推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业有机融合,以促融合、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发展。

二、内设机构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挂文物局牌子)内设办公室、文体广电综合管理股、宣传交流股项目产业股四个机构,下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文旅服务中心和文化馆(图书馆)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政府统办大楼5

人:包建卫

联系方式0941-362130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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