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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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市容市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县市容市貌管理质量,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城市规范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 二、管理事项 1.临街建筑物(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摆放货物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行为。 2.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设计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户外广告牌匾,将依法拆除。所有新建广告牌匾需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新的违法、违规建设。 4.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广场、城区入口及人行道等其它公共场地从事设置市场、摊点,占道洗车、广告宣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如因建设等其他需求临时占用公共设施的应提前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5.未经城市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绿化、公共区域,随意挪移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6.禁止在城区内乱晾晒衣物、堆放废弃物、放置小广告、小灯箱等行为。 7.严禁建筑施工、娱乐场所、沿街商铺等产生噪声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8.严厉打击破坏城市标示牌、隔离栏、环卫、亮化等市政设施行为。 9.未经批准,不得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规范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40—3621101
卓尼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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