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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31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公开机制,紧密围绕农业农村领域职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我局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9个类别,分门别类对现有权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完成了权责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栏目中,及时更新我局机构改革后的职能信息,主动向公众展示。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认真梳理基层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完成我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和备案。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紧紧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转载和宣传上级政府部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上门服务解读,让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和群众得到实惠。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咨询。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着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到“最多跑一趟”。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服务体系。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局能够立即行动,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普及,利用微信小视频、LED电子屏和板报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注意事项。加强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发放“倡议书”和宣传手册,做好办事群众健康状况监测、信息登记等,切实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5.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负责制和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信息报送程序,把好发送审核关。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经办人进行初审,送股室(单位)负责人复核,后呈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要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到无涉密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有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深入了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途径、方式,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

6.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政务公开的报送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及时送给主要领导批阅。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进行全局统筹谋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指定一名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2.先行先试,及时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对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及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结合州农业农村局的做法和我局机构改革职能职责,从公开的领域、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等方面,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推动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突出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我局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股室(单位)能够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对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法规和上级部门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相关股室(单位)主动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主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4.强化为民,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农业农村领域职责,第一时间将我局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民生工作和项目审批等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同时,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在《卓尼之窗》等媒体刊物发表文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增3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务公开的类型和内容应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不够全面,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3.信息岗位人员调整较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明确各股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局办公室牵头引领作用,积极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拓宽宣传渠道,依托卓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卓尼之窗公众号、LED电子屏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利用县融媒体中心,采取报送稿件,约请采访等形式,宣传我局重点工作,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组织信息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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