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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十四五”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拓展和解决相对贫困规划

时间:2021-01-12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一、面临的发展形势和政策机遇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彻底消除绝对贫困,是重大的历史使命。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要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将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2020年后,我国的减贫战略将由集中性减贫治理向常规性减贫治理转型,由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在后扶贫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相对贫困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救助工作面临重大机遇。

二、十四五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确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对象及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要坚持“精准”,明确巩固拓展的对象及范围。持续将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作为重点巩固对象,实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核查统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群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推送的数据及时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定期组织人员对预警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分类采取救助措施,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从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拓宽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继续落实好“单人户”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未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养尽养。严格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全面落实农牧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争取资金投入,提升关爱服务效能,做到应帮尽帮。完善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分类施救。

三、采取的重点举措

(一)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全面监测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加强对因病因灾遭遇暂时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加强数据比对和摸底排查,逐户逐人核实确定兜底保障对象,用足用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格落实低保渐退等措施,持续关注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

(二)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巩固行动

1.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结合《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卓尼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作战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卓尼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政策合力,用足用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既要防止标准过低,群众获得感不强,又要防止吊高胃口养懒人。继续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叁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单人户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强化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靠实监护监管责任是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及时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寒地区可放宽至55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签订监护协议、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建立走访台账,督促监护责任人或照料服务人落实监护职责。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联《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协调群团组织积极加入照料服务工作,继续提供好“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继续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品,切实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视觉贫困”问题。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

3.继续发挥临时救助政策在兜底保障中作用。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严格认定救助对象,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及审批限额。

4.全面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农牧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实施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政策。

(三)深入开展民政养老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精准掌握目前已有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设施配备、服务提供、风险隐患和短板等情况,彻底摸清底数。按照“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实际需求与科学发展,精准提出“十四五”期间乃至2025年的建设种类、数量、布局等总体需求,积极将县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全县10个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所殡仪馆、1个公益性公墓、1个婚姻登记处、1个儿童福利院以及1个救助管理站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项目,提升全县社会事务、未成年人保护和养老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

四、需要延续的脱贫攻坚倾斜支持政策

(一)科学拓展兜底保障的人口覆盖面。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存在“脱贫难,返贫易”这一突出问题,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贫困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做好细致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分析每户致贫原因,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供养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二)继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因我县地处高海拔地区,物价高,困难群众生活支出高以及脱贫攻坚提升行动的实际,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大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等对象实施分类保障,持续提高保障标准。

(三)加大对藏区民政服务机构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大力发展养老、特困供养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项目建设,重点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打造成为社会救助兜底合力作用的新平台,通过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水平,整合养老资源、医疗资源、救助资源及其社会力量集中托养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残疾人,使社会救助兜底的合力作用成效明显并可持续,使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切实保障,民政各项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乡镇服务网点应配置专门负责社会救助经办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从补齐深度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兜底经办能力的短板出发,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的兜底能力,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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