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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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方面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民政领域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共享医保、残联、人社、扶贫等部门数据,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重大疾病支出家庭以及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每月定期进行数据交叉比对反馈,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截至12月,新增农村低保348户1097人(其中一类30户43人、二类134户435人、三类168户550人,四类16户69人),清退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年低保标准的283户924人。同时,按照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截止目前为324户690名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临时救助260.48万元);继续落实好“单人户”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纳尽纳。目前全县共有153户154人享受“单人户”施保政策。 (二)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机制。督促乡镇及时对省上推送的预警信息调查入户,并建立重点人员监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落实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施救。今年按照上级要求,于4月底前顺利完成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提标工作,5月份起按提标后的新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截止12月,为2467户531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736.8万元。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州要求,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积极开展资金救助。于7月底前为4911人农村低保对象、505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19.33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有力。为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方式,持续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和“四个一”服务,有效改善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等问题。截止12月,我县新增特困供养对象63户69人,死亡清退30户35人,共为458户509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资金429.4万元。 (四)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列支700万元按照乡镇总人口及日常民政任务落实情况分解各乡镇资金,重点用于边缘易致贫家庭、困难“三留守”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家庭。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积极筹措资金771万元,为特殊困难群体采购米、面、油、衣被、燃煤等生活必需品,目前正在物资发放阶段。 (五)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稳步实施。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救助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助推“放管服”改革。权限下放后,救助更精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更加及时,乡镇受理救助把关更加严格,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操作更简便,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筛查比对措施,每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动态管理、精准落实“两项补贴”。截止12月,为794户905名困难残疾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37.787万元;为1096户1141名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50.436万元。 (二)救助管理及婚姻登记规范有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站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等工作。截至目前,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人,送返人员3人,接回3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条例、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截止12月底全县共补录婚姻历史数据10291条,办理结婚登记695对,办理离婚登记66对,补领结婚登记819对,无一例违法登记事件发生。 (三)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按期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任务,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金,截止12月,为全县21名孤儿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7.25万元,为9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49.38万元。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专项行动。 (四)殡葬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及时召开听证会,听证通过了《卓尼县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方案》。认真梳理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设施建设,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计划在2023年底完成项目选址、资金申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202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2025年投入使用。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下达我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所,按照项目计划及进度,已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了《卓尼县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完冒镇、阿子滩镇、申藏镇、喀尔钦镇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藏巴哇镇养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所有设计建设内容,并竣工验收。二是2022年根据州上安排我县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为40人,经与县人社局沟通协调已完成80人次培训,培训率达到200%。三是按照州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下达我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三所,根据项目计划及进度,已完成木耳、纳浪、喀尔钦三个乡镇社工站建设,并配备人员、办公场所,顺利投入运行。 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第一、二轮已建立修订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对各自乡镇所辖行政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二是结合村情实际,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疫情期间合理确定婚丧规模,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办事报备、人人检测”。三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完善议事协商目录和工作程序。四是全面做好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制度,积极宣传和引导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截止目前我县登记社会团体83家,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已收集整理归档。 六、区划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了县级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二是持续加大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认真落实边界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月报和季报制度。今年与合作市、临潭县、碌曲县、迭部县签订边界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并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三是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州民电〔2022〕18号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地名普查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向第三方专业公司做了咨询,现阶段正在申请经费当中。四是扎实开展《卓尼县地名志》编纂工作。 七、2023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社会专业人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较少。下年度,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年度最大的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仁心民政”党建品牌宣传落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传导和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层级各个方面,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驰而不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切实做到转作风、树新风,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上半年,将根据省、州民政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顺利完成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提标工作。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四是持续加大特困供养人员监管照料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持续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和“四个一”服务。五是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救助倾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六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稳步下放。明确各级责任,实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监管同步,大力推进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加大常态化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摸清老年人底数,统筹好县、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合理配置养老机构,充分满足老年人各类养老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继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四)持续深化基层社区治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政务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着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着力保障农民群众的自治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全县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向前推进。 (五)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应建尽建”,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落实。二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力度,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持续优化登记服务管理流程。三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 (六)继续抓好专项社会事务。一是继续做好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提升收养登记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宣传,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不断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构建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管理服务机制,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四是深化殡葬领域改革。稳步提升遗体火化率。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七)从严从优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一是继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水平,加快阿子滩镇、扎古录镇、完冒镇和申藏镇社工站的建设工作,于2023年3月前完成。同时加大力度提高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员、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二是主动摸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按照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完成2023年上半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采购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服务需求,于2023年6月前完成。三是将城乡困难群众冬季生活救助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及早着手、妥善安排,于2023年11月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全县困难群众生活难题,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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