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1-03 作者:卓尼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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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卓尼籍在此地点和时间段有交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乡镇村组、社区、县疾控中心做好健康管理,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卓尼县疫情防控办公室:0941-3624371 卓尼县疾控中心:0941-36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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