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0 作者: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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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 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等五大类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 对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范围; 2.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征求意见、制发后解读、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3.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4.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其他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应当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示; 2.通过卓尼县人民政府网站;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5.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 第四条 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条 公开程序 1.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定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审核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主要领导最终签发; 4.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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