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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交通运输局政服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2-02-10   作者: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 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等五大类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 对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范围;

2.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征求意见、制发后解读、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3.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4.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其他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应当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示;

2.通过卓尼县人民政府网站;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5.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

第四条  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条  公开程序

1.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定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审核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主要领导最终签发;

4.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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