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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时间:2021-01-14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起止
年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与规模 投资
(万元)
绩效目标 项目
主管
单位
项目
实施
单位
备注
带贫减贫机制及扶贫效益 受益贫困村数 受益贫困户数 受益贫困人口数
卓尼县 701.407
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奖补 118
1 外出务工奖补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1)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省外600元、省内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2)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3)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费补贴。 30.47 带动及帮助贫困户外出务工就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 104 104 人社局 人社局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对东西部协作就业人员中其他地区就业及就近就地就业人员每人给予300元奖补 9.03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进行劳动奖补及交通补助。 351 351 人社局 人社局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 0.5 带动及帮助贫困户外出务工就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 25 25 人社局 人社局
2 鼓励经营主体吸纳就业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鼓励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28.5 通过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 62 62 人社局 人社局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49.5 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 477 720 人社局 人社局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53.407
水利水电整体提升项目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完善卓尼县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工程及贫困村整体提升项目纳浪镇温旗村、藏巴哇镇、申藏镇供水工程。 553.407 该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保障全村农牧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51 2623 10924 水务局 水务局
相关乡镇
其他 30
县公安局维稳工作采购项目 新建 2020.11-2020.12 卓尼县 为切实保障公安局警务人员装备和被装需求,满足实装、实战需要,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受不稳定因素影响,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持续和谐稳定,结合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工作,采购所需装备和被装。 30 项目实施后解决公安民警装备短缺问题,为脱贫户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为全县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提供保障,为脱贫攻坚成果保驾护航。 公安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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