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作者: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
|
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简介 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保护管理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草原禁牧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全县植树种草、森林抚育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益林区划和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覆盖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职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施并监督。指导和审核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实际,协调县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按权限程序报批。提出或审核新建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指导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等。 (六)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改革、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草原改革有关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定支持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划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集体林业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负责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草原工作站、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涉及林业和草原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宣传、火源管理、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县直林业和草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林业政策法规执行管理工作,协同公检法机关开展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与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林业和草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规划财务室)。负责局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工资社保、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上传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技术监督、技术开发利用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二)保护建设股。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职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和草原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森林和草原权属制度及配套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原改革发展有关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拟定支持全县农牧村森林和草原发展、维护森林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划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与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农牧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法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各类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工程项目。组织草种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和草原种质质量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天保工程及一般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指导管理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森林和草原基地建设、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推动全县集体林业经济、生态扶贫、林下经济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林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益林保护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工作。承担由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具体工作。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保护、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动态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草原休牧禁牧、封山禁牧、草畜平衡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拟定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