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8-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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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全乡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所称森林草原火灾,是指本乡区域内所辖森林草原发生的火灾。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依靠群众科学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1.3.2加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目的,如发现火灾险情务必2小时以内报告上级部门。 1.3.3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村委会、各机关站所领导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工作。 1.4火灾级别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1.4.1 Ⅰ级(特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森林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建筑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l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乡区、居住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1.4.2 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l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l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乡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1.4.3 Ⅲ级(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县、乡交界地带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6)乡辖区外森林草原火距我乡边界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乡森林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1.4.4 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l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l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林区及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森林草原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杓哇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 指挥长:婉代草 乡党委书记 常落藏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杨吉生 乡人大主席、大庄村包片 后建龙 乡党委副书记、光尕村包片 严生明 乡纪委书记 卢旭刚 乡副乡长 成 员:才让扎西 乡执法队队长 范调巧 乡人武装部长 尹安平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安晓红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石小恒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 云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何福海 杓哇派出所所长 开加劳 杓哇乡卫生院院长 李道知才让 乡党委秘书 张云涛 乡政府文书 徐彦平 乡应急管理干事 仝花萍 乡应急管理干事 吴琳玲 乡林草干事 安才浪扎西 光尕村党支部书记 贾晓昱 大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彦平、仝花萍、吴琳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 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941-3273181。 2.2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措施。 (2)领导、组织和督导各村委会、各机关站所进行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村委会、各机关站所之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负责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工作。 (4)协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乡政府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事宜。 2.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派出所:组织民警参加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财务室: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交管站: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2.4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具体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及时收集、反映与森林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促各村委会和各机关站所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灾后森林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森林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使用方案,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和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各村委会及各机关站所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森林草原火案;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森林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村委会、各机关站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报告。 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火情监管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务必2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乡、村、组三级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制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村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3.3.2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I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II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III级(较重)森林草原火灾、IV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村委会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有力、信息传递高效。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4.1.1当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时,达到Ⅳ级(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乡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较重)及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乡政府向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乡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4.1.2乡政府接到村委会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认为需要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森林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失火村委会的建议,批准调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乡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Ⅲ级以上(含Ⅲ级)森林草原火灾,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地的村组相关领导负总责。 4.1.3扑火队伍由各村村干部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乡防火办,就地就近调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乡政府应迅速报请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 4.4前线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乡卫生院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火灾发生地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扑火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同时,做好牲畜和财产转移等安全防护工作。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政府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干群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4.8气象服务 由乡政府会同县气象局,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 4.9应急结束 Ⅲ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乡政府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减灾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根据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实际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1个,并充实物资储备。 5.2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所需资金,按照《杓哇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乡财政予以筹集、保障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大喇叭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及相关群众的扑火培训。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乡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由乡应急管理所、乡派出所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失火村委会、机关站所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上报乡政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7.2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乡政府对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3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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