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纳浪镇消防安全联防制度

时间:2021-01-29   作者:卓尼县纳浪镇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组干部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自然村消防工作,并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100户以上自然村应明确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村开展防火工作。

二、消防工作室内配备必要的文件、资料柜,办公桌以及办公用品。

三、100户以上自然村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邻近自然村之间建立联防义务消防队,具体负责实施本自然村和邻近自然村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等工作,队长由村(组)长担任,人员明确分工,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0人。

四、制定镇规民约、用火用电管理、夜间巡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柴草堆放、义务消防队训练、演练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消防大队负责对农村义务消防队骨干的培训工作。然后由农村义务消防队骨干对农村义务消防队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六、建立防火工作档案(消防检查、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做好日常消防工作记录,制定灭火预案。

七、在自然村进出主要路口、村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村民防火公约和消防警示牌。每季度组织全村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及每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村民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演习,提高辖区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八、要有效利用天然水源,无天然水源的村应设一个不低于2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塔)、定期清理,确保消防用水,每家每户应在户外设置一个容量不少于1立方米的水池或水缸、有条件的村结合饮水工程安装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和手抬机动泵。

九、对辖区内村民住宅及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规范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严禁“三合一”现象,注意防火安全。

十、协助公安消防、派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