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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4   作者:纳浪镇 点击数:  

一、责任主体

1纳浪镇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向党委书记、镇长负责。各级分管领导要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从严管理干部职工,严防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请(休)假管理

(一)原则要求。                                                

2.请(休)假以不耽误和影响工作为前提,遵循非必须不请假”“事先请(休)假、事后销假人员请假工作不能请假”“人员休假工作不能休假的原则。干部职工请(休)假的,必须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在开展重要任务、组织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休)假。

3.请(休)假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工作任务和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全镇安排,中止请(休)假并返回工作岗位。

4.请(休)假采取逐级审批制,各分管领导要了解实际情况严把第一关口,从严审核审批统筹调度好工作力量。

5.同时请(休)假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5%,镇纪委负责请(休)假人员动态统计。

6.请假(婚假30、产假180、陪护假30、丧假7、工伤假、探亲假和有明确诊断证明确实无法正常上班的病假除外)优先占用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达到年休假总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总天数的,每超一天按旷工0.25天处理。

7.请(休)假以书面为准,原则上不能代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先电话请(休)假,事后2天内履行书面请(休)假手续。无书面请(休)假手续或事先未电话请(休)假事后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8科级干部请(休)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干部职工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请假3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审批。

9.严格执行病假备案程序。请病假15天以上的,需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病例、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材料,经党委书记审签后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操作流程。

10.请(休)假具体流程为:镇纪委领取请(休)假单填写请(休)假单逐级审批(加注明确意见和签名报备留存事后销假。请(休)假单一式两份,一份在工作岗位留存,一份由镇纪委留存备案。请(休)假期满后,请(休)假人须到批准领导处报到,并到镇纪委销假。

三、外出管理

11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公务出差、调研考察、教育培训等离开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单》,党委书记签字审批后向镇纪委报备

四、日常考勤

13.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由专人负责。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时和下午1430分至18时为上班时间,上午830分和下午1430之后上班为迟到,上午12时和下午18时前下班为早退。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1次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对负责人进行预警提醒,预警提醒累计达到3次的,在干部大会上检讨

14.干部职工须按要求参加全镇组织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因故参加不了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活动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按旷工0.5天处理。

五、结果运用

15.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一)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累计超过4个月的,不享受当年休假补贴;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且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

(二)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累计超过40天的,不享受当年休假补贴;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且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

(三)迟到、早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90次的,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四)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处理。

(五)年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机构疾病证明请病假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上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处理。

六、监督实施

         16.本措施适用于纳浪镇全体干部职工。镇纪委每月第一周公开通报上个月干部职工请(休)假、外出报告、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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