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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18   作者:卓尼县统计局 点击数: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拟定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管理民间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确定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R&D经费投入调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农村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商贸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科级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力调查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五)负责审定、管理、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统一协调全县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汇总、整理和编印全县各类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八)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网络管理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建设,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建设一个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统一的单位名录库;建立统一规范、方便企业填报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进一步拓展企业“一套表”,推进常规统计和新建制度纳入企业“一套表”,并实施联网直报。

(十)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完成全县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信息化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运输能源调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正科级建制,下属1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

截止2023年12月在职职工17人,退休职工4人,合计21人。单位截止2023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770437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卓尼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正科级建制,下属1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卓尼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76.73万,较去年同期229.44万元元增加47.29万元元,增长2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73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经费和城乡住户调查经费的增加,导致部门预算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一)收入预算

卓尼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76.73万,较去年同期229.44万元元增加47.29万元元,增长20.6%,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76.7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76.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7.29万元,增长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经费和城乡住户调查经费的增加,导致部门预算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7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76.73万元,较去年同期229.44万元增加47.29万元,增长20.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1.21万元,较去年同期208.92万元增加12.29万元,增长5.9%,增长的原因为工作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支出55.52万元,较去年同期20.52万元增加35万元,增长170.56%,增加的原因经济普查经费和城乡住户调查经费的增长,导致公用经费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3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11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4.培训费10.8万元。

5.会议费0.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0.11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5.52万元,较去年同期20.52万元增加35万元,增长170.56%,增加经济普查经费和城乡住户调查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7043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6.56平方米。变动主要原因为2022年内增加州政府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按业务职能实际需求经会议研究划转办公业务用房及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办公室固定资产等。单价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上缴利息收入0元,2023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5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6)。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5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附件2: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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