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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03   作者: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已经十三届省政府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2022版《甘肃省定价目录》为进一步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厘清定价权责关系奠定了基础。一是对近年来改革中已经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价格,从定价目录中删除,将价格改革成果以目录形式予以确认,巩固改革成果。二是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适时放开了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对部分项目定价主体作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事权边界,细化了定价内容,有利于完善政府定价职责体系,增强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取消了已经放开的定价项目。具体为:再生水价格;实际供

水规模千人以下且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未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竞争充分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包括: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二)新放开了个别定价项目。主要为:放开热力生产企业供公共管网采暖用热以外的热力出厂价格,供应工业生产用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新增了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线上培训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线下培训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四)明确了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定价权限。根据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加强管理的需要,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市(州)人民政府两级定价,调整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定价。整合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调整为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除授权远离中心城区的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平川区实施县人民政府定价权外,其它市辖区不予授权。明确“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的定价项目,由市(州)制定所辖区和跨县(区)价格,其他按属地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五)规范了定价项目的表述内容。一是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将“电力”定价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并进一步明确,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二是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收费定价内容。三是明确公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列入教育收费定价内容,明确音响教材、电子教材零售价格为定价内容。四是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不分事业单位提供和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全部纳入定价内容。七是根据天然气管网建设和通气情况,在有关项目定价内容中单列农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农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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