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2 作者: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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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办法
为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天津市河西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消费协作工作成效,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卓尼县乡村振兴局《卓尼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项目计划(卓尼县与河西区)的通知》(卓乡振字〔2021〕28号)和《卓尼县2021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卓政办发〔2021〕72)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消费扶贫协作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三、补贴标准 (一)“三专一平台”类奖补(27万元) 1、筛选1-2家将县电商中心线下展示馆提升改造为卓尼县消费帮扶馆,并对接京东平台的企业,重点用于店面升级、卓尼特色馆的搭建和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2、筛选2-3家在天津市、合作市、县城大峪沟游客接待中心,设立卓尼消费帮扶专区的企业,对店内专区建设及运营产生相关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支持在卓尼县城重点区域设立消费帮扶专柜1-2组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二)物流类补贴(8万元) 筛选1家以优化完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以及农畜特产品上行物流资费降低为目的,降低农产品上行成本,推动工业品下行的、时效性强的民营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销售类奖补(15万元) 支持本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天津乃至全国线上线下销售卓尼农畜特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3%给予奖补合计15万元。其中,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的按照1.5%奖补,销售额100万以下的按照3%奖补。原则上,单个企业累计奖补金额不能超过2万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对方签订的建设(装修)协议或合同; (3)企业实施建设过程中的图文资料; (4)企业实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购销凭证; (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其他相关资料。 2.申报物流类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购销凭证。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其他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对方签订的建设(装修)协议或合同; (3)企业带贫花名册; (4)企业销售额佐证资料(采购协议、销售进账凭证及流水凭证等); (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企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按1.5%进行奖补,100万元以下按3%进行奖补; (7)其他相关资料。 (二)初审和复审 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由县工信商务局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工信商务局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 (三)资金兑付 1、2021年奖补资金从10月份起开始兑付,至12月底结束;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商务局报账程序拨付资金。
资金来源为2021年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天津市帮扶资金,总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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