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 作者: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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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发改字〔2024〕418号 签发人:刀知交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定2024年 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 奖补实施方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消费帮扶工作,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4〕32号),结合我县消费帮扶工作实际,我局拟制了《2024年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并经7月31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报来,请予审定。如无不妥,恳请县政府研究批复为盼。
附件:1.《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发规〔2024〕1号) 2.《甘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商务主要指标调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商办发〔2024〕21号) 3.《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4〕32号) 4.局务会议记录(复印件)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孙维红 13893979227)
2024年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 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发规〔2024〕1号)、甘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商务主要指标调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商办发〔2024〕21号)和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以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产业振兴。坚定不移落实好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以消费帮扶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脱贫群众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农畜特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助力群众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紧盯提高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快推进消费帮扶任务落实,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增产不增收、产品销路窄等突出问题,促进脱贫地区、脱贫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增收致富。逐步扩大我县农特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份额,并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以消费促增收,以消费带帮扶,以消费助致富。 三、扶持内容 (一)农特产品研发奖补。支持县域内企业打造网货产品(包括产品商标注册、包装设计印制、地理标志保护等),着重以“秘境卓尼”县域公共品牌为主线打造县域特色品牌,并且适宜全国市场流通的卓尼特色产品,以实际投资10%奖补,每户上限8万元。 (二)产销对接奖补。对主办、承办(2次以上)或者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主体承担的宣传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以及绩效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资金上限20万元。 (三)销售类奖补。支持卓尼县企业加大本地农畜特产品销售力度,销售卓尼县产品的给予优先奖补,其中:销往天津市场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上限10万元;销往天津市场以外(包括省州县内)按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上限5万元;销往国外市场的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5%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以此类推,原则奖补上限10万元。 (四)特色产品馆建设奖补。支持农畜特产品展馆建设。天津地区(或县域外)建馆一次性补助3万元。门头统一加挂县域公共品牌logo灯箱,展馆面积不少于10平米,产品种类不少于5类。 (五)电商新业态奖补 1.为进一步扶持电商新业态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聚焦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推动电商聚集发展。 2.强化电商主体培育、培养新农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支持网红达人工作室、网红带货公司等主体,大力推介我县农特产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及个人按一定比例奖补。 (六)物流延伸类奖补。对以优化完善“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以及降低农畜特产品上行物流资费,全链条服务于当地农畜特产品的收购、销售,且时效性强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累计资金上限10万元。 四、资金来源 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150万元。 五、实施时限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六、认定和奖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提交申报资料,填报《2024年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农特产品研发奖补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相关票据以及协议(合同);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其他相关资料。 2.产销对接奖补需提供: (1)主办、承办或者组织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相关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参加活动产生的宣传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用等费用的正式票据,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其他相关资料。 3.销售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在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的联农帮农证明,企业采购、销售本地农户或者合作社农特产品的相关资料; (3)企业销售额佐证资料(销售协议、发货记录、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凭证、实际网销进账凭证或流水凭证等);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企业收购及销售农畜特产品均为卓尼县内产品; (6)企业需提供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资料。 4.特色产品馆建设奖补需提供: (1)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特色馆图片影像资料、租赁协议或合同; (3)建馆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运营费用、展馆建设材料、产品收购、销售费用);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5.电商新业态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按照方案产生的粉丝量、短视频播放量及销售量;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其他相关资料。 6.物流延伸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按照方案产生的相关凭证(物流企业提供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凭证);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核。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审核。 (三)公示。奖补对象和额度确定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资金拨付。 1.2024年奖补资金从8月份起开始兑付,至11月底结束;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报账程序拨付资金。 2.奖补资金佐证资料提交齐全后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资金补完即止。 3.若单项补贴资金出现结余,结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奖补类别使用。
附件:2024年卓尼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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