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公安局
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责: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和林区行政案件;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对辖区刑事、治安案件有进行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同时对全县的森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一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一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比较上年无增减。年末实有行政33人,事业5人,年末在职38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46.62万元,支出总计746.6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5.04万元,增幅4.93%,支出增加35.04万元,增幅4.93%。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4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6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4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62万元,占100%;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增加35.04万元,增幅4.93%,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6.62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收入增加35.04万元,增幅4.93%。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62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35.04万元,增幅4.93%。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637.02万元,占85.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75万元,占7.73%;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4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37.85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79万元, 较2020年增加了8.96万元,增幅1.34%,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8.83万元,较2020年增加26.08万元,增幅61%,主要原因是业务补助经费增加。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9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车改革原因,我单位也没有公务车购置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将车辆上缴公车平台,公务车保有量为1;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68.8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费,电费,办公费等支出),办公费33.36万元,差旅费10.02万元,电费1.48万元,水费0.07万元,取暖费5.2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26.08万元,增幅61%,主要原因是业务补助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3.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及购置其他办公用品3.82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4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6.62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