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卓尼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1-05-24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并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救助活动。

负责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社会公益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拟订指导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小城镇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协调各乡镇落实省、州、县际勘界协议,承担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化解,调查和调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落实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向县政府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方案。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7人。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敬老院、救助站)。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现实有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30人;较上年减少7人,因机构改革。

三、2021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卓尼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43201400元,较2020年34350000元增加了8851400元,增加原因是各项民生资金发放力度的增大。

(2)非税收入

卓尼县民政局无非税收入。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723700元,较上年4635200元增加88500元。其中:人员经费4693300元,较上年4600000元增加93300元;公用经费30400元,较上年35200元减少4800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业务费38477700元,较上年29706300元增加了8771400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0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2)公务接待费600元,较2020年0元增加了600元。(3)培训费:0元,较2020年减少0元,减少0%。(4)会议费:0元,较2020年增加0元,增长0%。(5)机关运行费30400元,较2020年35200元,减少4800元。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卓尼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项目1200000元,卓尼县购买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费940000元,卓尼县购买重度残疾人照护费1680000元,卓尼县特困供养人员及困难群众生活用品采购费6000000元,卓尼县养老机构质量提升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资金4000000元,卓尼县民政局办公设施采购项目400000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5017544.07元,其中房屋为13998695.07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018849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12项其中: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经费134800元 ,综合福利院运行经费100000元,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100000元,行政区划管理经费50000元,儿童福利182900元,老龄福利88600元,农村特困供养277800元,其他民政管理支出20000元,殡仪馆工作经费10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43600元,农村低保270000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780000元。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