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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2-09-19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并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救助活动。

负责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社会公益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拟订指导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小城镇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协调各乡镇落实省、州、县际勘界协议,承担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化解,调查和调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落实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向县政府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方案。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7人。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敬老院、救助站)。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实有在职人员4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29人;较上年减少2人,因工作调动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977.04万元,支出总计3977.04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收入总计6020.67万元,支出总计6020.67万元相比,收入减少2043.63万元,降幅33.94%,支出减少2043.63万元,降幅33.94%。主要原因是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标准的对象。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97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7.0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9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6万元,占17.52%; 项目支出3280.27万元,占82.48%;与2020年决算数中基本支出713.04万元减少了16.28万元,降幅为2.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福利的减少。项目支出5307.64万元减少2027.37万元,降幅38.2%,主要原因是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为人抚养儿童等发放标准的对象。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77.04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58.6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981.63万元,降幅33.26%。主要原因是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象的清退。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77.04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58.6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981.63万元,降幅33.26%。主要原因是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象的清退。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76.5万元,占94.96%;卫生健康支出34.29万元,占0.86%;其他支出166.25万元,占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0.19万元, 较2020年度600.08万元增加20.11万元,涨幅3.35%,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奖励金。公用经费76.57万元,较2020年76.5增加0.07万元,增幅0.0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支出、无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批次,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0万元降幅0%,主要原因无车辆。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52万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采购25.87万元、特困照料服务费92.72万元、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和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采购639.0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19.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对公用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生活费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县级配套、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县级配套、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配套、经济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和殡仪馆工作经费做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021年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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