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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13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来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制度有效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展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认真落实《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意见》,做实做细养老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开展服务。

(二)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甘南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按照分级推进方案,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县级养老服务机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甘南州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年度整改方案分步推动实施,确保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四)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和评估。分类评估养老机构安全形势,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存在未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确因基础条件差等原因无法整改的,应予以关停,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县民政局在年内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培训班,县民政局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七)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准备工作,配合州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并会同同级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动长效监管。推动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实现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有效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县区之间的交流分享,共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保健”知识和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对“保健”产品、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和药品,禁止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四)做好信息报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仍实行“月更新”制度,要落实专人及时填报,确保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行动四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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