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1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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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州民电〔2021〕25号)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按期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补助水平工作在2021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度、困难残疾人范围内实施。 (一)城市低保。2021年,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7296元(月人均608元)提高到年人均7884(月人均657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6276元(月人均523元)提高到6780元(月人均565元)。 (二)农村低保。2021年,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4620元提高到49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水平分别由4620(月人均385)、4392元(月人均366)提高到4992元(月人均416)、4740元(月人均395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月人均84)、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1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年人均10248元、6492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丧失生活自理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680元(每月提高20元)、3360元(每月提高60元)、4800元(每月提高8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40元、280元、400元进行补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到达13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到达1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听力、言语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六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到达130元。 二、完成时限 全县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在6月底全面完成,新的补助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5月10日前完成1-4月份差额补发,从5月份起按提标后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保障及发放相关要求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花名册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在每月3日前将当月应发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汇总审核后按规范的行政文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每月6日前,将民政部门报送的当月应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银行);负责代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四、保障对象认定标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低保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认定保障对象,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手段,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城市低保实行差额保障,严禁不经审核家庭收入,简单按保障标准或补助水平搞“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的不规范行为。 农村低保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低保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中的有关内容,要对标严把家庭财产收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剔除低保金收入后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四类低保对象家庭实行脱贫后渐退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参照省上确定的指导标准,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需求,在去年救助供养的基础上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金: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供养金按标足额发放到户;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财政、民政部门按原渠道及时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照料护理金:由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将照料护理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照料监护人“一折通”。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和供养对象签订监护协议,确保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各乡镇要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政策衔接,切实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全面加强救助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是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真实脱贫无遗漏。 (三)加强档案管理,保障对象档案管理规范化。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及早查缺补漏,在提标工作完成前建立起完善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纸质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城乡低保建立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档案室、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家庭收入入户调(核)查登记表、会议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等;村级要有家庭收入调(核)查登记表、近亲属备案登记、民主评议人员登记、会议记录、公示记录等;村民小组要建立健全家庭收入调(核)查登记表、公示记录等。 各乡镇5月1日、6月1日前分别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民政、财政部门将分阶段对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务必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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