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作者:卓尼县民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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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2〕67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州民电 〔2022〕40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研究,2022年在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基础上,同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7884元(月人均657元)提高到年人均8520元(月人均71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6780元(月人均565元)提高到7320元(月人均610元)。 (二)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992元(月人均416元)提高到5496元(月人均45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992元(月人均416元)、4740元(月人均395元)提高到5496元(月人均458元)、5220元(月人均435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年人均10248元(月人均854元)提高到年人均13320元(月人均111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6492元(月人均541元)提高到年人均8436元(月人均703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110元,由1560元提高到16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80元。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所需资金,以及不在提标计划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从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其余资金比例按中央、省、州、县(市)原有比例分担,各项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10日前完成1-4月份差额补发,从5月份起按提标后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党委、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要把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落实省、州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提标后标准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按时限拨付资金,严厉打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资金投入、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各项目标,规范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客观开展绩效评价。 (四)开展监督检查。县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各乡镇4月26日、5月26日前分别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民政、财政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务必于6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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