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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7-29   作者:卓尼县司法局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法治创建、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承办全县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7、承办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内设6个内部机构和2个二级机构,六个部门包括:信息化股、社区矫正股、人民调解股、宣教股、法制股、基层股。两个二级机构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

人员情况: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1人。单位实有人员共有89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在职53人,工勤在职6人。退休人员25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拨款174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5.72万元,较上年增加572.76万元;原因是2023年将各类社会保险列入预算批复,公用经费30.08万元,较上年数无变化。专项业务经费15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原因是2023年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纳入财政预算,具体为2023年业务装备费60万元、业务办案费6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公证管理费5万元、八五普法经费16.5万元。2023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2023年本部门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740.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2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6.17万元,住房保障支付132.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0.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61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67.76万元,增长5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社会保险纳入预算,所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137.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10.98万元,津贴补贴560.16万元,奖金34.25万元,住房公积金132.0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0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7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取暖费10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人补助支出43.08,其中退休费29.72万元,生活补助13.3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2.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2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公证管理费5万元、八五普法经费1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万元,增长/减少26.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纳入财政预算,所以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

其他项目2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6016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2.08万元,与上年增加原因为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00.9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51平方米,价值439.9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2022年内增加州政府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按业务职能实际需求经会议研究划转办公业务用房及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办公室固定资产等。单价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6.95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7.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上缴利息收入3418.3元,2023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业务经费152.5万元:包含公证管理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八五普法经费16.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26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52.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5、6)。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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