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1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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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承建主体名录、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29号)精神,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4万元,建设节能型机械冷库27座,库容32500立方,储藏能力6500吨。经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推荐,我局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承建主体名录及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扶持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止(共计5天) 受理电话:0941—5927519 附件: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29号)精神,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4万元,建设节能型机械冷库27座,库容32500立方,储藏能力6500吨。依据省上《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产品产销现状,为确保冷链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科技支持、融合发展。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各乡镇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提升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运得出、供得上。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8月30日前,依托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我县10个乡镇20个村支持2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节能型机械冷库27座,储藏能力6500吨。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延长销售期,实现错峰上市,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区域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发展类型,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开展节能型机械冷库申报和建设,在高原夏菜、设施蔬菜种植的洮河河谷沿线及中藏药材、山珍野品等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在纳浪、木耳镇、扎古录、喀尔钦、刀告、完冒、柳林、藏巴哇、尼巴、阿子滩等10个乡镇20个村,聚焦鲜活农产品主要生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蔬菜、中藏药材、山珍野品等农产品为主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建设主体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7个,其中农民合作社26个、家庭农场1个,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补助资金由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接。原则上享受过2020年冷链项目补助的建设主体今年不再申报冷链项目。 三、补助标准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市发〔2021〕1号)要求,对2021年1月份开工建设的冷链设施予以补助,要求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机械冷库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资金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技术标准 根据《甘肃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提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机械冷库)建设技术标准: 高温库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1.选址 高温库选址宜临近村庄主要道路,利用自然有利地形,有效使用土地。选址周围要有充足水源,要有可靠、稳定的电源。根据高温库规模及运输方式,合理确定高温库出入口位置及装卸场地尺寸。此外,高温库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源和不良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2.设计 高温库设计首先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并且遵守《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有关要求。其中,土建式高温库设计应遵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有关要求,组装式高温库设计应遵守《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有关要求。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高温库制冷系统不得采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制冷剂(即ODP=0),温室系数不得大于2000(即GWP≤2000)。 (2)选择节能型制冷设备。 (3)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保证事故排风装置供电可靠。 (4)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 (5)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6)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7)库房冷藏间为独立防火分区时,每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整座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高温库应设置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可远程检测贮藏环境,并根据库内环境变化,自动开启制冷、加湿等设备。 (9)高温库制冷设备置于露天时,需要设置防雨设施,避免设备受雨水侵蚀或电气线路短路,电气控制箱需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机组电气系统需设置接地设施,以保障制冷设备安全运行。 高温库常见规格有100吨、200吨、500吨和1000吨,如表3所示。建设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格。
表3 高温库主要技术参数
注:实际建设中,高温库的规格不限于表中给出的4种。 3.施工 高温库应按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时还应注意: (1)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应设专职安全员,严禁明火,严禁与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同步施工。 (3)采用聚氨酯现场喷涂保温施工时,应有强制通风措施。 (4)在已完成保温作业的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 4.验收 高温库除应符合工程验收有关规范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当环境温度不超过35℃,单间库容为100立方米-1000立方米时,空库温度从室温降到0℃时间不超过3小时;单间库容大于1000立方米时,空库温度从室温降到0℃时间不超过4小时。空库温度由0℃回升至5℃时间不小于20分钟。 (2)库房调试降温不能影响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安全。一般是逐步降温且不应紧闭冷藏门,每日降温不得超过3℃,当库房温度降到4℃时,应保持3天-4天,然后再继续降温。 如验收发现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高温库要严禁使用,必须进行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高温库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T29372)》《冷库安全规程(GB2880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注意保温层防护。进出库时不得用利器或硬质材料触碰保温涂层或保温板,可采取在库门边安装防撞设施的方式,保护保温涂层或保温板。一旦保温层出现老化、破损,应及时维修。 2.制冷设备维护。室外安装制冷压缩机组需要设置防雨设施,避免设备受雨水侵蚀或电气线路短路,电气控制箱需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机组电气系统需设置接地设施,以保障制冷设备安全运行。 3.电线保养和看管。要定期检查电路管线,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应对和排除,防止火灾发生。 4.注重冷库节能管理。保障适宜的保温层厚度和质量,采用少开库门、安装风幕等方式降低能耗,以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 5.使用高温库进行果蔬仓储保鲜,需要使用化学品进行消毒、杀菌或保鲜等操作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且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 (二)机械冷库(低温库) 低温库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1.选址 低温库选址要求与高温库一致。 2.设计 低温库设计与高温库基本一致,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低温库堆货容重远大于高温库,地面要有足够的耐压强度和一定的耐磨能力。 (2)低温库温度更低,地面防冻隔热措施要求更高,通常在隔热层上做一层60毫米-80毫米厚钢筋混凝土面层,以保护隔热层和防潮层。 (3)冷间内承重结构柱穿过地坪时,柱子下部应该包隔热层,避免出现跑冷现象。 (4)为防止低温库地下土层冻结,通常在地坪下埋设管道(水泥管或缸瓦管),通过室外热空气穿过管道,带走部分冷量。也可以采用埋设机械通风管道或热油管的方法。 低温库常见规格有100吨、200吨、500吨和1000吨,如表4所示。建设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格。 表4 低温库主要技术参数
3.施工 低温库施工除符合高温库相关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 (1)做好冷间内承重结构穿过地面的防冷桥处理。 (2)做好地面承重处理,达到荷载要求。 (3)地面下通风管埋设应牢固,接口应封严,清除内部杂物,保证通风良好。 (4)冷库门扇上应安装电热丝防冻,保证冷库门开启灵活。 (5)冷库门外侧应该安装空气幕,减少库内外空气对流。 4.验收 除满足高温库验收要求外,低温库要注意空库降温时间和速度,空库降温时间一般控制在25天左右,每天降温幅度应控制在如下范围内:库温在4℃以上时,每天降温不超过3℃;库温在-4℃-4℃之间时,每天降温不超过2℃;库温在-4℃以下时,每天降温不超过3℃。当达到设定温度时停机保温24小时以上,观察并记录库房升温情况和保温效果。如验收发现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低温库要严禁使用,必须进行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低温库使用和维护除符合高温库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库内排管或冷风机要及时除霜和扫霜,冷风机水盘内不得积水、结冻。 2.低温库内严禁做多水性作业。 3.未经过冻结的热货,不得直接进入低温库,防止带进热气,损坏冷库。 4.商品出入库时,要有专人开关,库门要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防止跑冷。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5.低温库地下通风管道应保持畅通,不积水、堵塞。如采用机械通风,应有专人测量地坪温度,并做好记录,定时开启通风机。采用地下油管加热装置时,应经常使用,记录进出油温度,并定期开启油泵。 五、组织实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严格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一是完成项目实施主体的实地核查工作,对确实因建设用地、用电困难及运行不规范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二是对调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并进行公示。三是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与建设数量、技术标准、信息采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重点内容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网上申报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一是开展网上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专人,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进行申报。二是7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8月15日)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制定“一社一方案”,明确项目投资、建设地点、折股量化、技术标准、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考核验收阶段(8月15日—8月30日) 按照县验收、州考核、省抽查的要求,8月25日前,建设单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完成县级自验,并申请州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发放情况,配合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保证补助资金与建设需求相一致,避免重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址建设、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上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 加强宣传示范。农业农村局要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等方式,帮助建设主体掌握技术参数和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及时总结推出一批建设模式,推动项目建设由点到面扩展,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 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牛海云 中共卓尼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 村局党组书记、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金学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范 俊 纳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小林 木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志虎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彦平 刀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屠小娟 喀尔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重文 柳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宏伟 完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文毓 阿子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斌 尼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巧珍 申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德库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赵喜平 县农业农村局干事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址建设、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由金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德库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3 2021年卓尼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名单及任务清单(机械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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