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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参展企业拟补助的公示

时间:2023-04-10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关于对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

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参展企业拟补助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的补充通知》精神,卓尼县组织6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在安徽合肥参加了《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依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2〕71号)文件第三项: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及奖补标准(5)品牌创建环节奖补标准③产销对接和产品社会声誉方面。参展企业符合细则奖补条件,拟决定从《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资金》中补助,6家企业奖补12万元。

现对拟补助对象和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奖补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941-3621953

卓尼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二十二届绿博会奖补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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