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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3-04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3〕5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2〕72号)有关要求,现将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1日止,如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局反应。

受理电话:0941-3621895

附: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卓尼县2023年中央财政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3〕5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2〕72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发放工作,尽快恢复我县畜牧业生产,确保我县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现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农牧民养殖积极性,提升养殖场(户)抗灾复产能力,稳定畜牧业生产为目标,对草原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储备进行补助,提升我县畜牧业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效增收,确保卓尼县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补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牛羊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救灾补助兑现发放提供有效依据。

(二)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用于2023年以来受暴雪寒露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牛羊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补助,特别是没有草原或草原面积少,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农牧民,不得平均分摊,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救灾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乡镇具体负责兑现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及时公布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规范透明,公开公平。

(四)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在资金发放上,坚持专款专用,坚决杜决挪用、挤占、侵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补助的范围、对象、用途和条件

(一)补助范围。全县15个乡镇。

(二)补助对象。重点用于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

(三)补助资金用途。用于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储备补助。

四、资金安排和补助方式

2023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300万元,严格按照《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调运越冬饲草料储备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180元,补助越冬饲草料1.66万吨。各乡镇资金计划详见附表。

五、实施程序

(一)建立救灾补助清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登记造册,需提供饲草料购置数量相关证明。

(二)公开公示。对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数量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经村委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草原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购置储备花名册进行全面核实(需提供购置饲草料数量相关证明),并通过乡镇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花名册、汇总表要有乡(镇)长、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四)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饲草料购置储备进行抽查、审核。

(五)补助发放。

乡镇养殖场(合作社)补助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乡镇,养殖户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兑现到户,养殖场(合作社)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养殖场(合作社)账户。

六、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1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二)进度安排

1.2024年3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2.2024年3月下旬: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购置储备花名册进行全面核实(需提供购置饲草料数量相关证明),并通过乡镇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2024年4月上旬:拨付兑现救灾补助;

4.2024年4月底前:资料整理、上报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县上成立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实施小组,由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认真统计饲草料购置储备情况,切实组织好补助发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凭证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归档资料复印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监管力度。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实施部门和乡镇自觉接受县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于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救灾资金使用和生产恢复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书面上报州畜牧兽医局。

附件1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卓尼县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国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王卫国 县畜牧工作站站长

王延平 县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常落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房 明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赵喜平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李 桢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朱彦才 扎古录兽医站兽医师

陈恒才 卓尼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畜牧师

全永平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干事

包常平 县农检中心助理畜牧师

杜红霞 县畜牧工作站畜牧师

王芳芳 县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孟林海 县农检中心高级畜牧师

陈德红 县动物疫控中心助理兽医师

马瑞生 县农检中心助理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安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桢同志为具体联络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业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农业防灾减灾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尽快恢复生产;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等。负责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资金监管指导、对乡镇上报的补助花名册和资金拨款单进行审定等,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序号

乡镇

理论载畜量(羊单位)

参照2023年第四季度各乡镇牲畜存栏量

调运储备饲草料(吨)

补助标准(180元/吨)

补助资金

备注

牦牛

藏羊

1

洮砚镇

10219

2210

4070

280

180

50400


2

藏巴哇镇

43110

6282

11783

1179

180

212220


3

康多乡

38230

8570

10209

1045

180

188100


4

木耳镇

109480

22696

12318

2827

180

508920


5

纳浪镇

16000

4466

4202

477

180

85860


6

尼巴镇

91540

23615

26262

2503

180

450540


7

杓哇乡

3367

474

2920

261

180

47000


8

扎古录镇

21290

5755

2357

590

180

106200


9

申藏镇

24000

3250

21175

660

180

118800


10

阿子滩镇

15159

2834

6183

420

180

75600


11

喀尔钦镇

70960

18247

12751

1940

180

349200


12

刀告乡

37325

9239

1994

1020

180

183600


13

完冒镇

47160

9812

19879

1289

180

232020


14

恰盖乡

79160

18544

20316

1950

180

351000


15

柳林镇


677

3343

225

180

40540


合计

607000

136671

159762

16666

180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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