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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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青稞生产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主体报名遴选。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联系人:房 明 联系电话:0941-3621513 15109412120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实施规模粮食作物青稞1万亩。在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机耕(犁地/深松)+机种+机收(收割)+病虫害防治(打药)+脱粒等环节。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机耕作业时间为2024年5月-2023年6月,机收作业时间为2024年8月- 10月;病虫害防治作业时间为2024年7月- 9月;脱粒作业时间为:2024年8月-11月。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五、服务主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硬件设备要求: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大型农业机械装备1台(套)以上。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6.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六、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七、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需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 2024年4月12日(工作日内),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遴选时间:报名时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遴选。 3.报名地点:卓尼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办公室 4.其他要求: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主体不予参加报名。 附件:1.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2.卓尼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一、《卓尼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拥有农业机械的佐证资料(农业机械清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农业机械图片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报告; 五、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及获得荣誉材料。 附件2: 卓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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