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10 作者: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 ||||||||||||||||||||||||||||||||||||||||||||||||||||||||||||||||||||||||||||||||||||||||||||||||||||||||||||||||||||||||||||||||||||||||||||||||||||||||||||||||||||||||||||||||||||||||||||||||||||||||||||||||||||||||||||||||||||||||||||||||||||||||||||||||||||||||||||||||||||||||||||||||||||||||||||||||||||||||||||||||||||||
|
|
||||||||||||||||||||||||||||||||||||||||||||||||||||||||||||||||||||||||||||||||||||||||||||||||||||||||||||||||||||||||||||||||||||||||||||||||||||||||||||||||||||||||||||||||||||||||||||||||||||||||||||||||||||||||||||||||||||||||||||||||||||||||||||||||||||||||||||||||||||||||||||||||||||||||||||||||||||||||||||||||||||||
|
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卓尼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甘财农发〔2026〕1号)和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2号)有关要求,现将卓尼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0日止,如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局反应。 受理电话:0941-3621895 附:卓尼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和分配表 卓尼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2号) 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冬春季节低温雨雪冰冻等农业自然灾害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重点保障牧区半牧区草食畜饲草料供给,维持畜牧业生产稳定,现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农牧民养殖积极性,提升养殖场(户)抗灾复产能力,稳定畜牧业生产为目标,对草原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储备进行补助,提升我县畜牧业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效增收,确保卓尼县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 3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完成调运储备越冬饲草料1.67万吨(含)以上,进一步增强我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冬春畜牧业稳定发展。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全部用于调运储备牛羊等草食畜越冬饲草料,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过180元(含),每户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0元,养殖场、社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四、实施范围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总体思路和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畜牧业生产实际,统筹考虑全省各地区域类型、畜牧业灾情损失、草食畜饲养量和饲草料缺口等因素,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调运越冬饲草料储备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180元,补助越冬饲草料1.66万吨。(资金分配计划和 调运储备任务详见附表1)。 五、补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牛羊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救灾补助兑现发放提供有效依据。 (二)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用于2025年以来受暴雪寒露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牛羊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补助,特别是没有草原或草原面积少,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农牧民,不得平均分摊,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救灾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一管理,乡镇具体负责兑现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及时公布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规范透明,公开公平。 (四)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在资金发放上,坚持专款专用,坚决杜决挪用、挤占、侵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补助的范围、对象、用途和条件 (一)补助范围。全县15个乡镇。 (二)补助对象。重点用于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 (三)补助资金用途。用于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储备补助。 七、实施程序 (一)建立救灾补助清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登记造册,需提供饲草料购置数量相关证明。 (二)公开公示。对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料数量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经村委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草原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购置储备花名册进行全面核实(需提供购置饲草料数量相关证明),并通过乡镇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上报的花名册、汇总表要有乡(镇)长、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四)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饲草料购置储备进行抽查、审核。 (五)补助发放。 乡镇养殖户、场(合作社)补助发放。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乡镇,养殖户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兑现到户,养殖场(合作社)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养殖场(合作社)账户。 八、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3个月,即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 (二)进度安排 1.2026年2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2.2026年3月上旬: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牧区半牧区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购置储备花名册进行全面核实(需提供购置饲草料数量相关证明),并通过乡镇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3.2026年4月底:拨付兑现救灾补助; 4.2026年4月底前:资料整理、上报工作总结。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县上成立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实施小组,由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认真统计饲草料购置储备情况,切实组织好补助发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凭证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归档资料复印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存档备查。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快项目进度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有关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尽快完成越冬饲草料调运储备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补助资金。3月底前饲草料调运储备任务和资金支出率要达到90%以上,4月底前饲草料调运储备任务和资金支出要全部完成,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支出情况,上传佐证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 况实施跟踪管理,请各乡镇和相关单位3月15 日前报送阶段性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严格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要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目标任务,制定各自的绩效指标,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将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越冬饲草料采购票据及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清单及公示材料、补助花名册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留存备查。对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防灾救灾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绩效考核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要求,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问效,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于2026年5月1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服务指导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养殖棚舍加固、畜禽防寒保暖、 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防控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灾害发生后,各地要按照《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规程》《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等规定,强化灾情应对与报告,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及时准确上报灾情。 附件:1.卓尼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卓尼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任务细化分解表 附件1 卓尼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卓尼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杨富恒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杨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照杰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王卫国 县畜牧工作站站长 刀知仁钦 县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赵喜平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常落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窦德昌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朱彦才 扎古录畜牧兽医站兽医师 李桢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2.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 组 长:王芳芳县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副组长:杜红霞 县畜牧工作站畜牧师 全永平 康多兽医站畜牧师 成 员:马瑞生 县农检中心助理农艺师 孟林海 县农检中心高级畜牧师 卢召财 恰盖兽医站畜牧师 包常平 县农检中心助理畜牧师 陈德红 县动物疫控中心助理兽医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业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农业防灾减灾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尽快恢复生产;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等。负责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资金监管指导、对乡镇上报的补助花名册和资金拨款单进行审定等,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孙照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桢同志为具体联络员。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