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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4-06-1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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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19]76号)精神,2019年1月,原卓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卓尼县卫生健康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并与当月正式运行。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项目。

(十二)负责县委和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正科级建制,所属医疗卫生机构30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25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13个,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藏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县妇幼保健院6个正科级单位,县红十字会、县健康教育所,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县计划生育协会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县医改办、财务核算中心、老龄办3个股级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个,包括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个乡镇卫生院。全局共有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6人。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截止20241月在职职工42人,退休职工33人,合计75人。局本级截止20241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424227元。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25个,除局本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为,其余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卓尼县卫生健康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3587.97万,较去年同期1879.61万元增加1708.36万元增长90.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8.36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增加,导致部门预算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一)收入预算

卓尼县卫生健康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3587.97万,较去年同期1879.61万元增加1708.36万元增长90.89%,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3587.9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587.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08.36万元,增长9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增加,导致部门预算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7.9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538.41万元,较去年同期1785.67万增加1752.74万元,上涨98.1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11.78万元,较去年同期622.57万增加889.21万元,增长142.83%,增长的原因为预算列支全县干部职工体检费7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76.19万元,较去年同期1163.1万增加913.09万元,增长78.5%,增加的原因提前下达的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增长,导致公用经费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9.56万元,较去年同期93.94万减少44.38万元,减少47.24%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县级配套的专项业务经费为离岗村医工龄补助、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资金共计49.56万元。

三、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4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4.会议费3万元。

5.培训费20万元,同比增长的原因是,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基本公共卫生等工作业务需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培训。

6.“三公”经费预算0.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7万元,较去年同期60万增加67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包含帮扶医疗队工作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等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2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2.4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变动主要原因为2023年内增加161.2万元(通过东西部协作给相关卫生院采购微医车、救护车价值)。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新配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57万元。业务车辆共4合计价值71.78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64.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上缴利息收入2460.16元,2024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二)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1867.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1)。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村医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和离岗村医工龄补助,涉及财政支出68.94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县17个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的要求,配齐全科医生38名、合格村医105名。累计为33名乡村医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72名乡村医生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50名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了养老补助金,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采取“一支队伍、分项打分、当天封存、集中合分”形式,组织每年开展2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突出“两个兑现”,实现“双考核,双挂钩”。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统一审核、集中拨付绩效补助经费,村医个人收入突破了最高6万元。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49.5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6)。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9.56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附件2:卓尼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3:卓尼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附件4:卓尼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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