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作者:卓尼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
|
2023年1月1日起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新政策在甘南州落地实施,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入个人账户基金方式发生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因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月120元定额划入。 二、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退休职工分别按75%、70%、65%进行报销,在职职工分别按70%、65%、60%进行报销。 三、个人医保账户基金可共济使用。在甘南州内参保的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采取划拨的方式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