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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5起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

时间:2026-04-06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清明”将至,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也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期,甘南公安集中公布5起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田间烧杂草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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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甘南州舟曲县东山镇真节村奂某某种植柴胡时在农田里烧杂草将草坡引燃,过火面积约31亩(其中灌木林8亩,天然牧草地及耕地杂草23亩),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奂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山中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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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1日,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麻地湾村牛路自然村13号村民殷某某与其家人及亲戚6人,在山中进行祭拜活动,完成祭拜后下山离去,因山顶风速较大,遂将殷某某投放到煨桑炉内的柏香树枝火星刮出炉口,飘落至距煨桑炉约10米处点燃可燃物引发火情,造成过火面积1.822亩,烧毁刺柏幼树334株的重大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殷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违法行为人殷某某在大山深处补种5倍的刺柏苗木,即1670株,折合人民币3.34万元。

案例三:丢弃烟头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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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甘南州舟曲县立节镇花年行政村帕葫芦组村民陈某某,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帕葫芦组弯子(小地名)树林内,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1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民俗活动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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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甘南州夏河县达麦乡某村村民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在当地进行“煨桑”民俗活动。后在未确定明火是否熄灭的情况下便自行离开,受风力影响,复燃后引发火灾,造成国家级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大面积受损,有林地过火面积达833.4亩,受损林木4.8万株,经济损失21.53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以涉嫌失火罪移送起诉。

案例五: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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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甘南州夏河县居民香某、才某某2人,在夏河县某景区游玩时,因其孩子燃放烟花,引发灌木丛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两侧山坡山林,造成林地大面积受损,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达843.97亩,经济损失156.866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香某、才某某2人以涉嫌失火罪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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