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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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坚持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民生领域营商环境为重点,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着力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卓尼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时,发现卓尼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查,该卫生院使用使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卓尼县某医院销售劣药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发现卓尼县某医院销售劣药。经查,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杨某某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案 卓尼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公安局移送案件,当事人杨XX销售的“五粮液”白酒属假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卓尼县某店销售失效商品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诉转案信息,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卓尼县某店销售失效商品事实存在。当事人销售失效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五:卓尼县某外卖平台未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卓尼县某网络销售店外卖平台未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20家餐饮店在入网外卖平台后,该网络销售店未公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六:卓尼县某学校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通过天禾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卓尼县某学校食堂餐饮具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及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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