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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时间:2026-07-01   作者: 点击数:  

岷县新兴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县分公司等19家企业以下称为当事人):

本局于2026729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志恒 王金花  联系电话:0941-3601104

联系地址: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卓尼县柳林镇大峪路186号)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19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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