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8 作者:卓尼县扶贫办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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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乡村振兴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6)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8)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 (9)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和表彰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建档立卡股。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和退出验收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信息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机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3)帮扶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等;负责县级领导、县直及省州在卓组长单位、县直及省州在卓帮扶单位联系乡(镇)、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总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 ,事业编制16人。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在职职工28人,退休职工2人,合计30人。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730.51万元,支出总计12257.61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753.97万元,降幅34.66%,支出增加减少8932.66万元,降幅42.16%。主要原因是拨入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73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0.51万元,占98.51%;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增加81.85万元,增幅240.17%,主要原因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0.04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9台(套),单价0.29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四项合计11723.8万元,分别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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