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9-07 作者: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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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林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林草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侵占、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1.强行霸占、非法买卖、转让国有或集体林地、草原使用权等行为。 2.以家族、宗族势力或者犯罪团伙形式,在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地、国有林场内实施非法开垦、修筑设施等毁林毁草行为。 (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 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采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三)扰乱林草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1.盗伐、滥伐林木,或者长期从事非法经营、运输木材等行为。 2.在发展林下经济、林草产品交易等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3.在重点林草生态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煽动闹事、阻挠施工等行为。 (四)恶意阻碍执法行为 以暴力、围堵等方式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举报人等行为。 (五)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行为 林草系统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参与破坏林草资源,在林草用地审核、审批、案件查办等环节吃拿卡要、违规操作,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除上述五类行为外的林草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41-3629688 2.来信来访:卓尼县林业和草原局(卓尼县农牧大厦6楼)综合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尽可能详实提供涉黑涉恶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违法犯罪事实描述、活动范围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以便精准核查。 (二)严禁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身份、线索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泄露信息、打击报复等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林区经营从业者积极检举揭发,共同维护我县林草生态资源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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