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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3、14、48、55项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6-09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1、2、3、14、48、55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卓尼县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问题1、2、3、14、48、55整改任务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整改及验收情况

问题编号:第1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但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不断压实。林草征占用审批进一步规范,全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97%以上。生态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提质增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卓尼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国家、省、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全县召开专题安排部署会议3次,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专题汇报1次。

二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守牢“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底线红线,坚持源头预防,严防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问题发生。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督手段,严厉打击乱采乱挖、乱占乱建行为。2024年立案查处3起案件,共处罚9.95844万元。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城镇管网建设力度,2024年批复总投资3682万元的老城区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和总投资2185万元的南滨河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逐年增加管网建设覆盖率,逐步健全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制定并完善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正常运行。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超标排放、违规处置等现象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的宣传。2024年实施了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3万亩;实施了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完成草原改良0.38万亩;实施了2023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完成草原改良0.6万亩。2025年正在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卓尼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0.2万亩,草原改良38.5万亩,黑土滩治理1万亩;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卓尼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5年)。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0.4万亩、草原改良10.5万亩、黑土滩治理3.5万亩。卓尼县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建设内容为草原改良1万亩。以上三个项目目前正在施工阶段,计划2025年11月底完成建设。2025年争取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万亩,森林质量提升0.4万亩,人工造林0.05万亩。目前实施方案已批复,正在办理招投标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委办、州政府办同意验收

 

 

 

问题编号:第2项

问题表述: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和部门对于甘南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定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过分强调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的办法不多,查处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力度不大。

整改目标:甘南州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位置更加突出,全各级领导干部深学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成熟有效,攻坚克难本领不断增强、主动作为理念不断坚定,在爬坡过坎、奋勇向前、干事创业中坚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决心,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尽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加大依法查处违规审批和违法问题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卓尼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读本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县级综合考核内容。

2.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2024年11月份以来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20余次,听取各级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6次,将生态环保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习重点内容,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

3.我县制定了《卓尼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责任单位谋划申报了加强水土保持、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克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问题。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创建“五个甘南”新要求,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示范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卓尼县实施生态大保护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卓尼县人民政府、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联合印发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林长联合巡林制度、林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4.严格落实“甘南州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谋划实施了总投资23892万元的卓尼县城区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给水管道共计17750米,雨水管道 9700米,污水管道52525米,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积极申报了总投资卓尼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站等建设项目,更新改造卓尼县15个乡镇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更换水平式垃圾压缩系统17套,更新密闭垃圾收集车 36 辆,增购垃圾转运车 28 辆,配套更新部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及垃圾转运系统电气自控设备,补充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短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增强执法效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14宗,其中违法占用林地5宗,处罚金额22.24万元;违法占用草地9宗,处罚金额24.69万元。共计缴纳罚款46.93万元。通过严肃规范执法,切实扭转了乱采乱挖、乱占乱建的局面。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委办、州政府办同意验收

 

 

问题编号:第3项

问题表述:责任履行还不到位。一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主动。

整改目标:清醒认识甘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靠实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以更强的责任意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卓尼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甘南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部门落实责任,印发了《卓尼县生态大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自2024年11月份以来,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3次,深入研究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环保督察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多措并举防止污染,持之以恒全力整改。二是持续发挥县环委办作用,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重要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2025年1月,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传达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通报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针对整改工作再次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县整改机制持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继续盯紧各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调度责任单位整改进度,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2024年至今,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起,共处罚金8.1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委办、州政府办同意验收

 

 

问题编号:第14项

问题表述:卓尼县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违规审批阿子滩乡奤乍多、扎古录镇柏林村哈拉录沟、脑站沟砂石矿山等3宗矿山208.4亩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卓尼县3宗砂石矿山违规审批占用林地延续手续问题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选派林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参加甘南州林草资源监管与草原生态修复培训班、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参加2025年全省林草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州县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林草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水平。二是对临时占用林地延期手续的流程及政策依据进行了复盘,因三家企业为重点项目卓合高速提供砂料,为了保障项目正常开展,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第四项第3条“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理由。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续使用,每次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的内容为依据进行了办理。办理延期的依据为《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咨询州林草局,州林草局工作人员咨询国家林草局后电话通知,《森林法》正在修订中,如遇重大项目可以延期办理,办理林草地延期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执行。三是因企业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依据《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进行下发,因此该208.4亩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同意验收

 

 

问题编号:第48项

问题表述: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依然存在。卓尼县宏大养殖种质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厂位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占用优先管控单元24亩。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1、经核查该合作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编号D62000313018)、《卓尼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云江保护站2019年度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并拆除厂区内所有生产加工设备,未开展不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同意验收

 

问题编号:第55项

问题表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3项问题整改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违法占地情况核查报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调查事实不清;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林地或临时占地等形式对采矿生产加工、堆料、排土等占地予以审批,不符合矿山用地管理要求;部分涉刑事案件未予以立案或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全县10家砂石矿山企业违规占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卓尼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形成核查报告。2024年7月24日至27日我县林草局邀请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完成砂石矿山企业的现地核查,8月18日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0月21日我县林草局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形成核查报告,除喀尔钦镇拉扎村砂石料场外,其余9家均有违法占用林草地情况。

二是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我县林草局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0月15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对9家砂石矿山企业进行了处罚。违法占用林地4宗,处罚金额11.29万元。违法占用草地10宗,处罚金额33.22万元。共计缴纳罚款44.51万元。(其中:喀尔钦镇相俄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5.2亩,处罚1.72万元;藏巴哇镇包舍口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8.2亩,处罚2.72万元,违法占用灌木林地4.29亩,处罚9.15万元;柳林镇老虎湾上沟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18.76亩,处罚8.29万元;柳林镇老虎湾下沟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17.97亩,处罚7.95万元;喀尔钦镇脑站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1.14亩,处罚0.29万元,违法占用灌木林地0.93亩,处罚0.99万元;阿子滩镇奤乍多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0.72亩,处罚0.19万元,违法占用灌木林地0.37亩,处罚0.39万元;完冒镇沙冒多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1.81亩,处罚0.47万元,2024年5月24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砂场非法改变草原19.3005亩的行为,处罚8.53万元;纳浪镇西尼沟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8.64亩,处罚2.87万元,违法占用有林地1.27亩,处罚0.76万元;扎古录镇柏林村砂石料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0.72亩,处罚0.19万元。)

2024年7月23日我县林草局向州林草局上报9家砂石料场索赔启动登记表。2024年9月18日与甘肃中检联鉴定中心针对藏巴哇镇包舍口村砂石料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签订了《司法鉴定委托书》,12月9日甘肃中检联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12月16日根据生态损害赔偿流程同企业进行磋商,确定藏巴哇镇包舍口村砂石料场需按照“一矿一方案”进行修复,覆盖度达到1级或2级,2025年7月前完成修复验收,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资料上报州林草局。除藏巴哇镇包舍口村砂石料场其余8家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甘环法发〔2023〕1号)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启动简易流程。2024年10月18日邀请省级专家库专家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10月21日完成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建议终止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10月31日日根据生态损害赔偿流程同企业进行磋商,确定8家企业需要自主恢复,并达到验收效果,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资料上报州林草局。12月4日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最终的核查报告《卓尼县砂石料矿山范围核查报告》。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对全县10家砂石料场进行了县级初验。同时我县林草局要求企业持续加强修复。

三是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卓尼县共有4家砂石料场纳入集中开采区,其中完冒镇沙冒多村砂石料场未取得县政府的批复,喀尔钦镇脑站村砂石料场、柳林镇老虎湾上沟砂石料场、柳林镇老虎湾下沟砂石料场均已取得县政府的批复。同时对符合林草地征占用办理条件的企业要求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验收意见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同意验收

二、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反馈电话:0941-8221218 0941-3623722

电子邮箱:gnzzgb@163.com  zsthjjznfj@163.com

公示期间,如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可向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中共卓尼县委员会 卓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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