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作者: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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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十四五”即将扬帆远航之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国家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有序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县委十四届十四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定力、稳中求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十三五”各项工作圆满收官;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十四五”工作,为卓尼绿色崛起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目标指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县城区PM10年均浓度值在46(42)以内、PM2.5年均浓度值在23(21)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6%。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境内省考断面(跨市州省考断面)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城区木耳沟集中式饮用饮用水源及1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三)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减排目标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州下达的目标要求。 (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目标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州级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销号。 (六)其他工作目标 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有关重要指标按期完成。全面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复工复产,最大限度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聚焦主责主业,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疫情防控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努力。 2.强化环境监管,杜绝二次污染。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各环节和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防二次污染、疫情传播扩散。 3.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保障服务。坚持主动作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民众认知。及时发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医废处置等工作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5.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替代工程,完成州上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彻底清除小型、隐形黑加油站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全面杜绝尾气检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以上。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四个禁烧”,杜绝露天烧烤等生活面源污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持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以严格环保标准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企业绿色化改造。 6.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卓尼县水污染防治 2020年度工作方案》,加大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按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力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完成博峪力赛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等3个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和1个农村污水处理示范项目,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十四五”省控断面的水质监测、目标确定和控制单元划分工作,编制《卓尼县“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卓尼县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县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县城区木耳沟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全县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019-2020 年),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 7.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严把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关口,推动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5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持续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规范化要求。积极开展“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和医废处置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推进铅蓄电池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全县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水平。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配合做好全国生态状况 2015-2020 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工作。 (三)强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8.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研究谋划,把问题调查清楚、政策研究透彻、措施制定精准,依据《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科学编制《卓尼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 9.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摸排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流域内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各类污染源及危险废物、化学品、尾矿库等风险源分布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治理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奠定良好的基础。 10.积极申报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以我县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基础,科学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环境效益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并进一步加强与省、州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中央、省级、州级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争取最大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同时,及时掌握国家污染防治项目支持方向,谋划储备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项目,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提质增效。 (四)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1.全力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见底见效。切实加快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州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剩余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照生态环境部通报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做好我县矿山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12.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做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准备,持续深入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对未完成整改的1项问题,尽快与州级行业部门对接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销号。 13.切实强化综合决策和工作推动。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解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五)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14.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省州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完成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15.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6.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按照《甘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9-2022年)》,制定《卓尼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编制《卓尼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0-2021年)》,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进程,力争在明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17.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借助“互联网+”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质量,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确保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及时落地。 (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18.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 19.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4大专项行动(即: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黄河流域卓尼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20.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有效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健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开展全县环境隐患排查,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大放射源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辐射安全可控。 21.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质量发展工作。夯实措施,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好环保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清理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年度各项任务。 22.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继续实施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4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行业企业发证和登记工作。 23.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加强和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省、全州、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的有效对接,加大和部门、地方的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衔接力度,谋划形成“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确保年底前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2021年“十四五”的启动奠定基础。 2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组织好“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持之以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25.着力加强党员队伍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 26.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政治、责任担当、能力水平、作风品格的锤炼,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围。 27.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县委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真正打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能战斗、作风硬的环保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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