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0 作者: 点击数: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3623722 地址:甘南州卓尼县政府统办楼403室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
||||||||||||||||||||||||
附件【卓环审发(2025)1号 卓尼县大峪沟清淤疏浚砂处置场建设项目批复.pdf】 附件【卓环审发(2025)2号 卓尼县卡车沟清淤疏浚砂处置场建设项目批复.pdf】 |
||||||||||||||||||||||||
【关闭窗口】 |